1982年第2期

198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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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

关于确保完成国家重要物资调拨计划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2〕106号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四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确保完成国家重要物资调拨计划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计划管理,严肃经济纪律,纠正当前经济领域中不顾全局利益,擅自截留国家计划内物资的错误行为,请各地市、各单位按照国务院这个文件精神,对一九八二年重要物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组织一次检查。凡国家计划分配调拨的物资,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截留自用、自销,或拿去搞协作、议价出售;凡已截留动用上调物资资源的,必须补回,严格按批准的留用、自销量执行。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确保完成国家重要物资调拨计划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48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确保完成国家重要物资调拨计划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央多次指出,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必须按国家计划办事。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既要把经济搞活,又要维护必要的集中统一。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在现有各项经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各自为政的分散现象。该调出的物资必须按国家计划调出。计划指标如需要调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企业、任何机关都不准任意修改或不执行国家计划。擅自截留国家计划内物资,冲击、破坏国家计划,实际上也是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肃对待,采取措施迅速纠正,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绳之以法。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要经常检查物资挑拨计划的执行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以确保完成国家计划。


关于确保完成国家重要物资调拨计划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上半年钢材、木材、水泥预拨订货已先后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中句前结束。钢材实订七百一十六万吨,为全年统配钢材计划产量的40.2%;木材实订一千零六十四万立方米,为全年上调计划的43.3%;水泥实订一千零七十四万吨,为全年大中型水泥厂计划产量的43.3%。这次预拨订货,对轻工、纺织、农业、能源、交通等重点需要作了优先安排,但在落实资源和品种、规格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钢材:供需矛盾比较大的是薄板,上半年需要一百一十三万吨,实际订货九十万三千吨,缺口二十二万七千吨。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截留、自销、自营出口或地方留用增多。一九八二年国家统配薄板生产计划为二百四十二万五千吨,上半年应报资源一百二十一万吨,企业实报一百零三万四千吨,少报十七万六千吨,其中武钢少六万八千吨、鞍钢少三万五千吨。二是企业提报的资源中有一部分品种、规格不对路,如太钢对普通薄板安排得少,而对价格比较高的冷轧不锈钢板、冷轧炭结钢板、油桶板则安排得较多,造成供过于求三万七千吨。-

  供不应求的还有中厚钢板和带钢。中厚钢板上半年需要一百四十三万吨,实际订货一百一十九万四千吨,缺口二十三万六千吨。主要原因是前两年中板库存较大,压缩生产,吃了库存,今年生产一下子上不来;企业不按规定自销,也影响计划内供应。带钢总量可以平衡,但冷轧炭结带钢等品种不足,对纺织器材、手推车、自行车等生产有一定影响。

  钢材订货中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有些钢厂在自销钢材时,给予用户降低价格、不收或少收运费等优惠条件,或釆取搭配短线推销长线钢材的办法,用户买了自销的长线钢材,纷纷冲减计划内的订货,使钢厂落实计划、安排生产造成困难。如商业部历年加工铁丝、元钉和小五金需要线材七十多万吨,上半年安排预拨三十三万吨,由于加工企业买了钢厂自销线材,这次只订了十九万七千吨。

  木材:主要问题是林区以“企业自用”、"知青生产”、“协作”、“出口”等名义大量截留应上调给国家的木材资源。上半年预拨订货中,龙江省林业总局留四十万六千立方米,吉林省林业厅留二十二万立方米,内蒙古林业厅留二十四万二千立方米,林业部直属大兴安岭林管局留十一万立方米,总共达九十七万八千立方米。此外,林区还自行截留原木加工锯材。林区截留和加工的这些木材,多属国家急需的红松、白松、椴木、曲柳、色木等短缺树材种,这些树材种本来就资源不足,又加上截留和不合理加工,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如红松,各林业局上报资源十二万三千立方米,比一九八一年上半年减少四万四千立方米,比一九八O年上半年减少七万立方米;白松上报资源二十二万立方米,比一九八一年上半年减少二万五千立方米,比一九八O年上半年减少十一万一千立方米;椴木上报资源六万立方米,比一九八一年上半年减少五万四千立方米,比一九八O年上半年滅少十二万八千立方米。这对造纸、铅笔、火柴、家具、胶合板等生产都有较大影响。如新闻纸和人造纤维用材,上半年需白松、杨木七十一万立方米,预拨订货后缺口为十五万七千立方米;一般造纸用的红松、落叶松需要六十五万六千立方米,缺口为十万九千立方米;铅笔材需要根木五万四千立方米,缺口为一万四千立方米;火柴材需要十五万七千立方米,缺口为一万八千立方米。

  水泥:一九八二年大中型水泥厂计划产量为二千四百八十万吨,上半年应报资源一千二百四十万吨,实际报了一千一百五十九万吨,少报八十一万吨。主要原因是企业、地方计划外动用、自销增多。这几年企业和地方动用、自销国家统配水泥数量越来越大,一九七九年为一百一十八万吨,一九八O年为一百六十二万吨,一九八一年达到二百零九万吨,对国家生产建设计划造成很大影响。

  水泥订货中还存在一个运输问题。西南地区多余六十多万吨水泥,由于运不出来,订不了货。由于德州、商丘、醴陵等铁路限制口的通过能力紧张,已经签订合同的水泥中,有一部分运输上还有问题。

  按照计划经济的原则,对一九八二年国家计划统一分配的物资,必须严格管理,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各方面的需要。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1、截留、动用国家重要物资资源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过去中央多次指出,国家规定的重要物资的调拨计划,必须坚决完成,不能打折扣。在全国计划会议和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强调重要物资的调出不能减少,要搞全国一盘棋。在今年上半年预拨订货中,地区、部门、企业截留动用的各种物资,必须在全年订货提报货源时补齐。全年订货时必须按国家计划确定的资源数量和品种接受国家安排的订货。为了解决造纸、人造纤维、铅笔、火柴等产品生产上半年急需的木材,尽快安排补充订货,请以下单位立即补报下列资源:黑龙江省林业总局白松造纸材六万立方米,红松、落叶松造纸材三万立方米,椴木二万立方米,杨木二万立方米,色木一万立方米;吉林省林业厅白松造纸材七万立方米,红松、落叶松二万立方米,椴木二万立方米,杨木二万立方米,色木一万立方米;内蒙古林业厅落叶松造纸材六万立方米;大兴安岭林管局落叶松造纸材四万立方米。

  2、企业产品自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范围。凡国家计划分配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自销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企业整顿,认真进行检查处理。

  出口国家计划分配的产品,应严格按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物资计划外出口实行许可证办法的请示报告》办理。

  3、林区锯材加工应按国家计划执行。加工所需原木由国家统筹安排,林区不得自行留用原木加工。

  4、请铁道部、交通部采取措施,积极安排好预拨订货物资的运输,并对西南地区水泥外调运输问题专题研究解决。

  5、建议由物价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钢材等物资中一些品种之间比价不合理的问题尽快提出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在批准调整以前,生产企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坚持按需生产,尽最大可能增产短线品种,保证供应。

  6、任何工业和物资企业都必须按需供应,不准用搭配的办法推销长线产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国家物资总局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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