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2期

198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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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公安厅《关于我省公安专用通信网建设投资安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2〕95号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公安厅《关于我省公安专用通信网建设投资安排问题.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建设公安专用通信网是加强公安工作,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安专用通信网建设的领导。建设所需的投资,除省补助部分已作安排外,各地财政也要安排一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联系,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尽快把我省公安专用通信网建设好。


关于我省公安专用通信网建设投资安排问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公安专用通信网的建设问题,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曾以粤办函〔1981〕1305号文批复,同意进行第二期(省公安厅至各地、市公安机关〉和第三期(各地、市公安机关至主要县及边防口岸)工程建设,投资二百五十一万元,列入省的基本建设计划。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会同省邮电局进行了勘测设计和订货等准备工作。根据省邮电局初步设计概算,第二期和第三期工程的设备购置及线路建设费用大大超过省人民政府已批准的二百五十一万元。经我们共同商量认为,全部由省安排确有困难,考虑到该工程为配合全国的进程,建设时间紧迫,可以适当发挥各级的积极性,分担各自有关的工程建设,共同把这项任务完成。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省已同意列入基建计划的二、三期工程投资二百五十一万元,作为专项补助使用,重点补助较困难的地、市、县,对财政收入较好的地、市、县,则不补或少补,一次过分配下达,包干建成,不足部分由地、市、县财政中安排解决。具体补助计划另文下达。

  二、主要专用设备由省公安厅统一订货,购买设备资金先由省公安厅在省专项补助投资中预付,将来由各地负责支付或抵扣省补助各地的投资。

  三、建设公安专用通信网是加强公安工作,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地认真重视,积极抓紧这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尽快把我省公安专用通信网建设起来。

  过去省公安厅所发关于公安专用通信网建设问题的文件如与此文精神不符的,以此文为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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