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2期

198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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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生产救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粤府〔1982〕380号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五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产救灾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生产救灾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政部召开的十四小省、区生产救灾工作座谈会精神,省人民政府于三月一日至五日召开了部分重灾地、县和省直有关单位生产救灾工作座谈会。到会同志听取了灾荒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了救灾工作经验,着重讨论了灾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王宁同志到会讲了话。

  会议认为,我省去年自然灾害十分严重,而且范围广,大部分县、市都有不同程度的灾害。全省粮食减产三十二亿多斤,倒塌房屋十三万九千八百多间,损坏房屋五十七万三千多间。特别是阳春、阳江等县灾情尤其严重,有五万多人无家可归。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驻我省人民解放军的支援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方重视,大力支援,及时下拨了救灾款和物资,组织和发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即使重灾区也没有出现流离失所等不正常的现象。目前,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逐步得到恢复。

  会议认为,去年的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去年晚造,有七十六个县、市减产粮食共达二十六亿三千多万斤,群众口粮普遍下降,预计夏收前缺粮人数约有一千五百多万人,共缺粮十亿多斤,除自力更生解决外,仍缺粮四亿七千万斤。二是在夏收前缺粮又缺钱的灾区群众(特别是五保户和困难户),约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十一,全省约有五百万人需要靠救济解决。三是灾区木材、水泥紧缺,修建房屋的进度缓慢,一般的县已修房屋只占百分之二、三十,个别县还不到百分之十,有不少灾区群众仍住在临时棚里或亲友家中。四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生产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只看到大好形势的一面,而忽视大灾带来的问题,盲目乐观;有的认为,去年虽然粮食减产,但经济收入增加,群众有钱就有粮;有的认为,现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农村政策放宽,群众会自己解决困难,政府不用管那么多,因而放弃救灾工作的领导,致使个别社队出现了少数人逃荒、要饭、卖小孩和发生水肿病等严重情况。

  会议强调指出,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绝不能掉以轻心,要教育干部特别是有关领导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麻痹思想,并釆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救灾工作。

  一、要加强对生产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重灾区一定要把生产救灾工作和安排群众生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部署,督促民政、粮食有关部门,经常深入灾区,了解群众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灾区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对已经出现逃荒、讨饭和水肿病的地方,当地领导干部要亲自下去,迅速查明实情。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二、要认真安排好灾区人民生活,逐队逐户安排落实好夏收前缺粮户的口粮。在口粮安排上,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经济收入较好暂时缺粮的,可安排议价粮;经济比较困难,暂时缺粮的,可在各地包干指标中安排借销、返销或统销;缺粮又缺钱的五保户和特别困难户,应直接拨给救济粮。对受灾倒塌的房屋要积极帮助修复,特别是对无家可归的群众要重点支持,抓紧解决。要把现有的建房救济款尽快评定落实到户。同时要教育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克服单纯依靠国家支援的思想,群策群力,互相支援,解决建房资金和材料,加快建房速度,力争在今年底以前全部建好。

  三、继续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灾区的各级领导,在认真做好救济工作的同时,应立足于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具体办法:一要健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充分调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的积极性;二要千方百计搞好早造生产,夺取粮食丰收;三要发动和支持群众搞好副业生产,增加收入,渡过困难。

  四、要严格执行救济款的使用原则。国家规定自然灾害救济款是用于解决灾区群众吃、穿、住困难的专款,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挪用乱用,违者追究责任。省最近拨给灾区救济款五百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灾民购买口粮,各地要坚持民主评议,领导批准,落实到户,张榜公布的办法,把救灾款评发给真正需要救济的群众。各地对一九七八年以来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挪用乱用救济款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贪污、盗窃和私分救济款的,要依法惩处。各级民政、财政、农行部门要管好用好救济款,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要坚决抵制,拒绝付款。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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