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2期

198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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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在内部单位普遍

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2〕77号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在内部单位普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各地区(市)和省直属各战线应将所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于今年十二月份函告省公安厅。


关于在内部单位普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厂矿、企事业和机关、学校等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整顿内部治安,已有较大的改善和加强。许多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证安全”的方针,健全、充实了内部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组织,加强了首脑机关和要害单位、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和打击了敌特机关的破坏活动。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刑事犯罪活动猖獗,案件增加,重大、特大案件突出,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和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国家财产损失严重;职工违法犯罪情况比较突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视不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制度松弛,对漏洞、隐患长期不作整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1〕21号、〔1982〕5号文件关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求全省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人民团体普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特别是工矿、交通、基建、财贸、金融等单位,要作为重点,认真抓好。具体意见如下:

  一、发动群众整顿内部治安秩序,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单位首先要发动群众整顿内部治安秩序,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制订相应的各种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如:门卫、会客、留宿制度;值班、巡逻和联防制度;机关(宿舍)大院、招待所、礼堂、影场、小卖部管理制度;枪枝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现金、票证、物资和器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车辆管理、消防管理制度等。动员和依靠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师生及家属子女,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治安灾害事故和生产事故作斗争,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加强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对所属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问题,各主管厅局要作出统一的计划和安排,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各单位领导要把建立和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争取今年内,全省内部单位普遍把安全保卫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

  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要和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改进经营管理相结合,与具体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凡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积极维护内部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预防和制止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或奋力抢救国家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或因失职而发生案件、事故造成各种严重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以扣发奖金、罚款、赔偿损失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发生事故和案件,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实行奖罚,领导与职工一视同仁。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治安和安全情况,向群众宣传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意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安全保密教育、道德品质和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家属子女的法纪观念和敌情观念。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学雷锋、树新风的活动,树立正气,打击和抵制歪风邪气。要帮助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受罚人员正确吸取教训,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继续采取厂矿企事业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居民、家长包子女的办法,明确分工,互相配合,逐个落实帮教,定期进行检查,切实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犯罪。对从劳教场、少管所或工读学校教育回来的人员,原单位要妥善安置,不要歧视,并继续做好巩固工作。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人事、保卫、宣教、劳保、安全等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都应围绕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各个方面及时发现和反映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报请单位领导组织落实。内部发生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协助侦破。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内部保卫组织的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保卫干部。对不适合做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小组,充分发挥其维护内部治安的作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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