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2期

198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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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石油部关于一些油田生产物资被大量盗窃和哄抢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2〕85号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三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石油部关于一些油田生产物资被大量盗窃和哄抢的情况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不少国营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电厂、煤矿、盐场、冶金矿山、农林场等,生产物资被盗窃和哄抢的情况也相当严重。各级政府和公安、司法以及经济部门应根据国务院文件的精神,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以教育群众遵守法纪,保护国家财产。所有国营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管理,结合整顿内部治安,建立健全各项保卫制度,做好防范工作。要关心和维护当地群众的利益,不断改善企业和当地社队的关系。凡涉及当地群众利益的间题,企业要与当地政府协商,妥善解决。


国务院批转石油部

关于一些油田生产物资被大量盗窃和哄抢

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7号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日


  现将石油部《关于一些油田生产物资被大量盗窃和哄抢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各地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对这类事件要认真对待,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从严处理。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油田和其他国营厂矿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是好的,企业关心群众利益,群众爱护国家的资财。“十年动乱”中,这种良好的关系遭到严重破坏。近几年经过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虽有好转,但没有根本改变。在不少地区,极少数坏人蒙骗一部分群众,盗窃、哄抢、破坏国营厂矿企业的物资和设备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情节十分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事件中,有的生产队、公社干部也参与其中;有的企业干部、工人内外勾结,共同作案。有些案件被揭发后,有的地方政府显得软弱无力或迁就姑息,不及时、严肃地进行处理。应当看到,盗窃和哄抢油田和其他国营厂矿的物资,同抢劫银行、商店的性质一样,都属于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绝不能迁就姑息,放任不管。国务院希望各地接到这一通知后,要按照以下精神认真办理:

  一、对本地区发生的这类事件和其他类似事件,认真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几个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公开地依法进行审判,对少数屡教不改的首要分子和带头闹事的个别干部,必须从严处理,该退赔的退赔,该判刑的判刑。对于参与这类事件的群众,要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结合典型案例的处理,在当地干部和群众中,大张旗鼓地、普遍地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工农联盟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爱护国家资财的主人翁观念。

  三、各油田和其他国营厂矿企业,要认真地整顿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种物资和设备器材的管理,严密制度,堵塞漏洞。对广大职工要经常进行爱厂、爱矿如家的教育。凡发现本单位职工有里勾外联盗窃国家资财者,必须及时严肃处理,有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四、各油田和其他国营厂矿企业,要关心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不断改善与群众的关系。在生产和建设工作中,凡涉及当地群众利益的问题,都要事先和当地政府很好协商,妥善解决。当地政府和群众,也要支持企业搞好生产和建设,爱护国家的资财。


关于一些油田生产物资被大量盗窃和哄抢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

  这几年来,一些油田经常发生生产物资被盜窃和哄抢的事件,情况相当严重,而且近来还有上升的趋势。

  据胜利、华北、辽河、南阳、东濮等五个油田的不完全统计,一九八O年发生盗窃和哄抢案件七百八十八起,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五万元。今年一至十月,又发生盗窃和哄抢案件五百九十三起,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六十五万元。

  这些盗窃和哄抢事件,大多是有少数人带头,煽动当地部分群众作案的。有些案件的参与人数,多达几十人、数百人,甚至赶上马车,开着机动车辆,拿着各种械器,围攻殴打油田职工,聚众进行抢劫。这不仅使国财产遭受很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油田正常生产和工农关系,在政治上、经济上都造成很不好的后果。

  现将一九八O年以来几个油田发生的一些案件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一九八O年一月二十日,河南省濮阳县柳屯公社黄庙、曲六店、虎山寨等三个大队,约有八百名农民,到东濮油田32454钻井队抢劫,当场抢走马达、钻头、栲胶、玻璃钢管等物资,共五百四十五件,价值二万八千三百多元。

  (二)一九八O年三月二日,河南省范县王楼公社王楼大队的十九名农民,到东濮油田3277钻井队抢劫,用木棍、铁叉、砖头等殴打工人,抢走机油、电动机、钢丝绳、玻璃钢管等物资七十五件,价值一万多元。

  (三)一九八O年十二月,河北省任丘县东八、西七、芦各庄等大队近五百名农民,哄抢华北油国油建一部的农场场院,抢走稻草四十万斤,电线二万五千米,以及门、木材、井房铁门等物资,价值一万二千多元。

  (四)一九八一年二月初,河南省桐柏县安棚公社周岗大队的大队长孙富从、副大队长王群山、民兵营长杨道群等人,煽动一部分农民,到南阳油田双河泌83号井的井场,抢走试放出来的原油三十多吨,价值三千九百多元。

  (五)一九八一年二月至五月,山东胜利油田32696钻井队在博兴县内打井,连续四次遭到该县桥庄公社牟王大队、城郊公社鲍庄大队、庞家公社王家大队和巩庄大队农民的哄抢,前后抢走钻头两个、钻机链条二百节、电线一千米、重晶石粉六十多吨、水泥十五袋、纯碱二百公斤,以及木板、电石、钢丝绳、棕绳、玻璃钢管等物资,价值一万六千多元。还打伤六名工人,抢走部分职工的私人财物。

  (六)一九八一年三月,辽宁省盘山县东郭苇场欢喜岭南井子大队三连和欢喜岭大队二队的三十多名农民,赶着毛驴车,在夜间进入辽河油田勘探指挥部管子站等露天仓库,盗走钻头、钢套、钢轴、工具、配件等器材一千四百五十七件,价值十二万二千八百多元。

  (七)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南阳油田在河南省桐柏县果楼公社和安棚公社境内架设的三万五千伏高压线路,有两根电杆绷绳的卡子被偷走,使电杆摔倒折断,高压电线落地短路,造成停电二十五小时,影响一百三十四口油水井生产。

  (入)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三日和二十七日,河北省任丘县石门桥公社军营大队和潘村三队的农民,两次到华北油田任346井、任234井的井场,先后盗窃钻杆三十三根、套管十九根、大小鼠洞管各一根,价值四万四千八百多元

  (九)一九八一年五月十日和七月十八日,河南省濮阳县梁庄公社金岗集大队部分农民,手拿木棍、铁棍、镰刀等械器,先后两次在夜间到东濮油田32452钻井队抢劫,把工人逼到发电房内,用电杆把房门顶住,抢走羧甲基纤维素二点五吨、栲胶三吨、烧碱八百公斤,以及柴油机、电动机等设备的部件,损失二万二千五百多元,钻机还被迫停钻十多天。

  (十)一九八O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省垦利县高盖公社韩家一队队长韩荣训和三队副队长韩荣胜两人,带领十几名农民,赶着两辆马车,偷胜利油田的水泥电杆,被值勤民兵发现,当油田保卫干事宋国文等两人赶上时,韩等将宋围住,并夺枪逃跑。这个案件,油田公安处审理后,一再提出依法逮捕犯罪分子,但有关方面不同意。正因为对犯罪分子打击处理不カ,致使这类案件在同一地区连续发生。十月十七日晚,胜利油田钻采工艺研究所进口的预应力双层钢管,又被盗走六十很,共五百八十六米。后在垦利县高盖公社后苟大队附近的水沟中发现四十根,均被锯断,全部报废,造成很大损失。

  这些事件的发生,也说明一些油田生产管理比较混乱,安全防范措施很不得力,甚至存在着内外勾结盗窃国家资财的情况。而部分领导干部对此不敢抓,不敢管,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我们要认真地抓好企业整顿,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搞好队伍建设,改善企业管理,并切实检查、严肃处理职工中的违法分子。

  为了防止今后继续发生类似事件,我们希望,油田所在地区的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对少数带头盗窃和哄抢的分子,依法查处;并帮助油田公安保卫部门,进一步搞好矿区的治安工作。同时,在群众中开展爱护国家资财,现固工农联盟,遵守社会主义法纪的教育。


石油工业部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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