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2期

1982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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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2〕52号文件做好我省今年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2〕102号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2〕52号文件做好我省今年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并随文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2〕52号文件做好我省今年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全国高等、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自从一九七七年恢复统考以来,已经过五年的实践,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工作逐年有所改进。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我省今年髙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的招生工作,原则上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28号文件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粤府〔1981〕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5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我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实行在全国统考前进行考生预选。凡按规定经预选合格者,再参加全国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统一考试。统考上线者,一般实行“双报”,即在报大学的同时,兼报中等专业学校。预选工作,采取指标逐级下达到县和各中学,使预选考试和各中学毕业考试结合,并注意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预选。这项工作已经由省招生委员会部署完毕,希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领导,认真把预选和统考工作做好。

  二、关于政审和体检工作。今年的政审工作仍按八一年的政审条件和要求进行。

  几年来招生体检工作,由于时间紧,组织领导不够严格,体检作弊的现象仍有发生,影响了大学、中专学校新生的身体素质。为了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今年招生体检工作,凡有条件的县、市要以县、市为单位设立体检站,从县级以上的医院抽调有经验的医生统一组织体检,县招生办要到体检站协助医疗部门作好组织工作,加强领导,严防发生体检作弊和偏宽、偏严、错诊、漏诊的现象。

  为把体检工作做得更细,有条件的县、市可在统考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三、今年我省高等、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统考后,按照各科考试成绩总分划定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中专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上了大学分数线的考生未被大学录取,本人又有中专志愿的,可以转到中专录取,转到中专录取的考生,仍按大学上线各科总分计算,不减去外语和生物成绩。对不上大学分数线只上中专分数线的考生,考虑到我省不少农村中学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外语及生物课,同时考虑到我省过去实行大学和中专分报的实际情况,所以,今年中专仍暂按文理科五科总分划中专录取分数线。

  中专录取时,先录取上大学分数线未被大学录取的“双报”考生,后录取按五科计算上了中专录取线的考生。

  政法干校的法律、刑侦两个专业不录取年龄不满十七周岁的考生。

  四、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由地区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体育运动委员会证明,考分达到所规定的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放档案(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如略低于分数线五分以内的,经省招委会批准,可破格录取)。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县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由县教育部门和体育运动委员会证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农林、水利、矿业、石油、地质等院校要注意录取本系统的在职职工及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今年我省试行凡第一志愿报考上述院校的考生,成绩上了所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将其档案一次过投放给这些院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按正常顺序及时投档,由有关院校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国家不包分配工作的职业学校和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学校,报考对口专业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0〕98号文件“逐年提高外语计分比例”的规定,一九八二年外语成绩,本科按百分之七十计入总分,从一九八三年起,百分之百计入总分。专科学校的外语成绩按百分之三十计入总分,今后也要逐年提高外语计分比例。

  一九八二年生物成绩满分为五十分。

  六、艺术院校、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籍青年部分)实行单独或联合招生。招生办法按文化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七、体育院校或系科招生,从今年起,要注重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对于文化成绩过低的考生,即使术科成绩突出,也不能录取。体育院校的运动系提前单独招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八、统考报名日期定为一九八二年六月六日至六月九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费每人收一元。

  九、坚决反对和抵制在考试、预选、政审、体检、录取等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对主、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对体检医生擅自放宽体检标准,隐瞒考生实情徇私、失职者,应从严处理;考生舞弊者,应取消其参加统考资格,下一年度也不准报考;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由公安部门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参与这类事件的考生三年内不准报考。对其它舞弊行为,根据情节按照上述精神处理。

  十、过去发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如与国务院国发〔1982〕52号文件和本文有不同的地方,应按国务院国发〔1982〕52号文件精神和本文件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遵照执行。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六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2〕52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现将一九八一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一九八二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九八一年全国高等学校计划招生二十八万三千人(包括军事院校在地方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二十八万六千人。总的看来,新生质量较好,党团员(主要是团员)占86.61%,文化基础、健康状况也较好。少数民族新生所占比例有所提髙。

  一九八一年的招生工作,又有一些改进。主要是:

  (一)统考前进行预选的省、自治区,由一九八O年的七个扩大到十三个。预选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一般是在统考前将预选指标下达到中学,由中学根据毕业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预选,参加统考。凡是这样做的,不仅大大减少了统考工作量,提高了大学选拔人才的准确性,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学建立和健全学生档案制度、学习成绩考核制度、健康记录卡片制度,加强了对学生德智体的全面要求和平时考核。通过预选,使中学在大学招生中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有利于中学更好地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总之,这是使大学选拔人才和中学输送人才相结合的比较好的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次统考决定取舍的缺陷。

  (二)高考命题又有改进。注意了既有利于大学选拔人才,又有利于促进中学教学。近年来,随着中学教材的逐步统一,停止了编印髙考复习大纲。高考命题严格限制在中学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的范围之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运用能方,题目难易适当,有利于中学抓好“双基”,提高教学质量,广大中学师生反映较好。

  (三)近年来,对应届髙中毕业生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的学生和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以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学生,釆取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措施;并对语文、数学成绩规定了起码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釆取了降一小分数段分发档案的办法。这对大学和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克服偏科现象,都是有利的。

  去年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最尖锐的问题仍然是考生多,录取数少。因为广大青年就业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竞争进大学是很自然的。这个竞争一直波及到上什么幼儿园、升什么小学的问题。这是个社会问题。我们多次强调反对单纯追求升学率,并提出了措施,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在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以及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等几方面继续努力。

  另外,去年有的地方考场舞弊的情况较为严重。

  关于一九八二年的招生工作,我们曾印发了本报告的草稿,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一些学校的意见。各地同志一致认为,招生工作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进行改革,今年原则上仍可按照《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一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发〔1981〕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宜作大的变动,以保持政策和作法的相对稳定。因此,我们决定今年不再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现仅就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选是高考制度的一项方向性的改革。已经实行预选的省、自治区,应认真总结经验,改进预选方法,继续搞好预选。其他省、市、自治区今年是否实行预选,由各地自行决定。

  两年来的经验证明,采取指标到中学,由中学根据毕业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预选的办法比较好,应予提倡,而不要增加一次预选考试。对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中学毕业考试或单独组织考试进行预选。

  (二)地区级以上高中阶段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由地区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体育运动委员会证明,考分达到当地规定的分数线的,可提上一小分数段投放档案(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如略低于分数线五分以内的,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破格录取)。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80〕98号文件“逐年提高外语计分比例”的规定,一九八二年外语成绩,本科按百分之七十计入总分,从一九八三年起,百分之百计入总分。报考专科学校考生的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一九八二年生物成绩满分为五十分。

  (四)农林、水利、矿业、石油、地质院校可以试行如下录取新生的办法:凡第一志愿报考上述院校,考分达到当地规定的分数线的,各地招生办公室将档案材料一次扱放,非第一志愿的,按正常顺序及时投档,由有关院校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要注意录取本系统的在职职工及其子女。上述办法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五)国家不包分配工作的职业学校和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学校。报考对口专业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中国人民大学的哲学、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共党史、法律和新闻专业,从一九八二年起试行招收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这些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参加统考,适当降低分数,学校单独录取,毕业后一般回原地区、原单位工作。必要时,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少量学生也可另行分配。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制订。

  (七)几年来招生经费开支很大,挤占了地方教育经费。各省、市、自治区近年来一再建议将报名费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每人一元。我们赞成这个意见。

  (八)体育院校或系科招生,从一九八二年起,要注重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对于文化成绩过低的考生,即使术科成绩突出,也不能录取。

  (九)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组织纪律性,树立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拟从一九八二年起,在有条件的教育部部属的个别高等学校或系,经教育部批准,试行新生参加一年劳动的制度,并恢复毕业生劳动实习制度。即新生入学后,组织他们参加劳动和军事训练,并开设一些基础课。经过一年的锻炼,考查合格者,升入本科学习。在试行期间原学制不变,教学计划由学校作出适当安排。学生毕业到达工作岗位后,应结合专业进行劳动实习一年,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参照过去的经验,另行制订报批。

  (十)必须重申制止招生中的舞弊行为。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不正之风的通报的规定。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坚决抵制和反对那种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旗号单纯追求升学率,纵容考场舞弊的行为。各地对发生的考场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依法惩办。对过去考场集体舞弊严重的地方,可在县与县之间对调监考人员。对主、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应从严处理。考场必须设在县以上,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生舞弊者,应取消其参加统考资格,下一年度也不准报考;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由公安部门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参与这类事件的考生三年内不准报考。

  对于政审、体检、录取中的舞弊行为,同样按照上述精神处理。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遵照执行。


教育部

一九八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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