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务院批轉中国人民銀行关于
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
发展意見的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2〕67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现将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一日国发〔1982〕27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以及积聚建设资金,都有重要的意义。我省自然灾害较多,更应重视抓好保险工作,迅速建立起我省的经济补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1〕27号文件规定,我省地方企业的国内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和费率代办。望各地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企业和群众参加保险,使我省的保险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
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27号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一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是有利的。同时,也是积聚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解决业务开展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保险工作涉及企业和群众的经济利益,政策性很强。开展保险业务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各级保险公司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专业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要注意经常总结经验,使我国的保险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
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自从一九七九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截至一九八一年十月止,除西藏外,已在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的大中城市和少数县,建立保险专业机构四百七十七个,银行代理处八百零三个,现有保险专业人员五千七百余人,恢复和办理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等业务,共承保企业近十万个、家庭九十余万户、汽车十三万辆,获得经济保障的财产总值达二千亿元,其中国营企业财产为一千九百三十五亿元,约占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23%。到今年十月底,共支付赔款一亿四千八百条万元,占这个期间保险费收入的46.8%。一九八一年承保的业务,由于大多数保险责任要到一九八二年底才能终止,所以赔款情况尚难估计。
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的情况看,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很好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也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今年夏季,四川、辽宁、陕西、福建、黑龙江、江苏、广西、上海等地洪水成灾,保险公司对参加保险的受灾企业二千五百余户、受灾家庭八百余户,支付了赔款约一亿零七百余万元,仅四川一省支付的赔款就达七千七百三十二万元。四川省内江地区有一大型棉纺厂被淹,损失严重,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款三百四十五万元,使这个厂在灾后四十天就恢复了生产。而许多没有参加保险的企业,由于得不到赔款,灾后困难很大。一九八。年十二月,福州市滨江路大火,烧毁二百九十户居民的财产,其中参加保险的二十八户居民,都得到了一千元以上的赔款。重庆市有一名工人,今年年初将四间房屋保了险,交付五元钱保险费,七月中旬房屋被洪水冲垮,她拿到了赔款二千五百余元,逢人便说:“保险公司真保险!”四川省委领导同志很赞赏保险公司在这次抗洪救灾中所起的作用,说“保险不是救济,却起了很大的救济作用"。
二是办保险可以促进防灾、防损工作。保险公司作为企业经营,是否能经常保持足够的经济补偿力量,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前提,必然把防止灾害、减少损失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一年多来,保险公司在配合消防、防汛等部门进行防灾宣传和防灾检查,以及参加受灾物资的抢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河北省保险公司一九八一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检查了一千七百三十七个企业,提出防灾建议二千九百三十七条,经过釆取有效措施,使90%的隐患得到消除。河南开封市皮鞋厂的锅炉房和简易仓库,都紧挨着汽油库7很容易酿成火灾,经保险公司提出建议后,厂方将汽油库迁到安全的地方。江西景德镇新华瓷厂去年五月发生大火,事后保险公司协同该厂从火灾现场中拣出价值四万余元的有用物资。上海市保险公司派人协助运输部门改进货物包装和装卸操作,使商品损失率显著下降。所有这些,.都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损失。
三是办保险可以作为积聚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国内保险虽然业务量还小,但它积聚的资金已有三、四亿元用于经济建设。今后随着保险业务的广泛开展,除了国营企业外,来自集体和个人的保险费,更具有积累资金、回笼货币的实际意义。尤其是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保险费日积月累,可以集腋成裘。我国有十亿人口,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人身保险所提供的资金将是十分可观的。
实践证明,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的决定是正确的。两年来,许多地方在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业务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四川等省、市业务发展较快,而有些省、市、自治区则发展较慢。就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中央企业参加保险的还不到5%。以四川省为例,一九八一年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七千多万元中,中央企业所得赔款仅三十万元,只占0.4%。为了加快发展国内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经济补偿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将国内保险的方针确定为:积极开展业务,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开展业务中,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要在巩固和发展国营企业财产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渔船保险等业务。积极办理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的财产保险和面向广大群众的家庭财产保险,在条件具备的城市和矿区,有计划地重点办理简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对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职工福利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等业务,要根据需要与可能,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八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新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财产保险、牲畜保险等业务。
第二,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保险是为发展国民经济、安定人民生活服务的,参加保险的企业和群众一旦发生灾害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要进一步配合主管部门和消防等有关单位,切实做好防灾的督促検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一切企业和个人是否参加保险,除国家法令另有规定和订立经济合同的需要外,均由企业和个人自己决定。企业支付保险费,可按财政部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实行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保险费可以列入成本的规定办理。
第三,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地方党政领导和国务院各部门加强领导和给予支持,也需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了二十多年,对许多人来说是陌生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在社会总产品中必须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因此,企业交付的保险费并不是“额外负担”,也不是“挖财政收入”,而是积聚起来用于补偿灾害损失的保险基金,是国民经济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后备力量。要通过宣传工作,讲清楚办保险的意义、作用和办法,取得各方面对保险的了解和支持。为了配合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各有关方面要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保险。
第四,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会议决定:“保险公司的纯收入,可核定一个保险基金数额和上交财政的比例,先按核定数额留足,然后按比例上交财政”。我们将根据这个原则,同财政部协商核定保险基金的数额和上交财政的比例,以便贯彻执行。
第五,要在保险业务发展中不断修订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依据承保对象的危险程度和赔款率而制订的。按照“概率论''的原理,参加保险的户数越多,其保险率越有可能逐步降低。一九八〇年恢复企业财产保险时,保险费率比五十年代平均降低了50%。最近保险公司又将平均保险费率从2‰降为1.6‰,即价值一千元的财产一年只付保险费一元六角。今后随着保险业务面的不断扩大,保险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六,保险公司的干部配备,要与保险业务的发展相适应。保险公司业务联系面较广,任务日趋繁重,需要配备比较得力的领导干部和充实保险专业干部。除了通过实际工作积极培养外,希望国家计委在分配财经院校毕业生时予以照顾。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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