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松香归口省林产工业公司
統一經营管理的通知
粤府〔1982〕31号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
松香(包括松节油及松香、松节油的二次加工产品,下同)是轻化工业的重要原料,也是国家计划管理产品。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顾省的政策规定,插手经营,哄抬价格,抢购松香,冲击了国家计划。为了扭转这种混乱状况,切实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计划完成,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省的松香统一归口由省林产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二级站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插手经营。如有插手经营,按非法经营处理。铁路、航运等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凭省林产工业公司外运证明方能承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
二、从今年起,改变松香由内外贸两家经营收购的做法,外贸部门不再直接向县(厂)收购。外贸出口松香统一由省林产工业公司按国家下达计划供货。外贸出口松香的质量、包装、出口成本等问题,由省外贸局、省林产工业公司研究解决。
三、松香收购价、出厂价和供应价应认真执行省物价局的规定,不得任意提价或变相提价。
四、各松香主产区经营松香的业务,从今年开始一律由省林产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二级站经营,凡未移交的地区,应从速移交。省林产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二级站的经济管理体制,保持原来省属财政管理体制不变。
以上通知,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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