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1期

1982年03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2年 > 第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水电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水利

水电工程綜合經营的报吿》

粤府〔1982〕11号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


  现将省水电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综合経营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关于进一步发展水利水电工程

綜合經营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建国以来,我省兴建了蓄引水工程十三万多处,其中大中型水库三百三十六宗,江海堤围一万五千多公里,电力、机械排灌设施二百万匹马力,水电站一百八十五万千瓦。这些工程不但对战胜水旱灾害、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形成了可供综合利用的丰富的水土资源。目前可供养鱼的水面有三百万亩,可供装机发电五十三万千瓦,可供发展林业,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宜林山地有三十多万亩,耕地有二万七千亩,各工程管理单位还拥有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可发展加工业和运输业。充分利用和开发这些水土资源和设备潜力,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的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省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有较大发展。一九八〇年全省综合经营总收入七千二百二十七万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八点八,除各项开支外,盈余一千三百八十六万元。东莞县大力发展以养鱼为主的综合经营,一九八〇年除塘库养鱼总产一百八十四万斤外,还生产了一批猪、牛、羊、三鸟和水稻、花生、甘蔗、水草等产品,综合经营(连水费)总收入达三百三十多万元,盈利七十六万元,除了用于工程维修四十二万元,购置机械设备和扩大再生产二十四万元外,还有十万元用作职工集体福利与奖金。因而职工思想安定,以库为家,工程管理比较好。但发展很不平衡。全省可供养鱼的山塘、水库还有五十万亩未被利用;坝后和渠道可装机发电的还有十多万千瓦尚未利用;有的工程周围及库区,有不少土地未利用起来;有的库边森林受到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水源减少,影响了工程效益;全省尚有三成左右的水利工程由于综合经营没有搞起来,管理经费不能自给。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左”的思想影响,对发展综合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的方针、政策和管理体制没有落实。为了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的综合经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库综合经营要以养鱼为重点,努力提高养鱼产量。水库养鱼投资少、收益大、收效快,抓好水库养鱼,对搞好水库综合经营将起决定性的作用。要努力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前把三百万亩塘库水面都利用起来,并在提高产量上下功夫,要求平均亩产从现在的十二斤提高到二、三十斤。通过养鱼带动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发展,做到以鱼促牧,以牧促农,鱼、牧、农综合发展。各小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发展养鱼的需要,做好鱼苗塘的规划和建设,特别要抓好鱼苗的标粗工作;要认真解决水库的拦鱼防逃设备和捕捞工具,积极推广笼式张网捕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为单位建立捕捞队伍,进行巡回捕鱼。

  二、按照企业管理要求,积极推广财务包干或利润分成。地、县管理的水利工程可分别不同情况实行财务包干,对于收入较多的单位,盈利部分实行定额上缴,上缴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有电站收入的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基本自给或稍有盈余的单位,实行收入不上交,差额不补贴,自求平衡,以丰补歉;目前还不能自给的单位,可实行定额补贴,限期自给,超亏不补,减亏归己。上述三种类型,由当地水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核定,可以一定三年不变,也可以一年一定。定额上交的资金,由上一级水利部门调剂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外的开支。工程管理单位留用的利润和节亏的资金,应用于工程维修、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并可规定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奖金。公社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有的可实行财务包干,有的可实行利润分成。

  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不得无偿调用。国家扶助综合经营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省、地、县管理的水库,其鱼产品要交售一部分给国家,以安排市场,其余产品及公社管理单位的产品,均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行处理。

  三、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工程管理单位内部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责任制,把工程管理、综合经营的好坏,与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目前有些大中型水库采取“五定”奖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安全生产与技术保养、定产值、定成本、定利润、超奖减罚),有的小型水库山塘釆取包标给社员养鱼的办法,效果都很好,可以广泛推广。

  四、明确管理体制,实行“谁管,谁经营,收入归谁”的原则。水利工程的综合经营一律由水利部门领导,水库的坝后电站、养鱼、种植等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目前还未由水库统一管理的,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有利生产和管理的原则,充分协商,妥善解决互利,尽快改为水库统一管理。划给库区的土地、山地,归工程管理单位经营,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库区林场,有条件的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不能合并的,也可实行统一规划,分开核算。

  五、要在财力、物力上扶持水库发展综合经营。为加快开发和利用水库的水土资源,各地应在财力、物力上对水库的综合经营给予必要的支持。综合经营所需资金,主要靠自筹和贷款解决。省从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划出的部分资金,只能作为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的周转金,由水利部门直接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解决大中型水库的拦鱼设施和支付没有收益前的贷款利息。

  为解决水库发展养鱼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取工程管理单位和社队联营,或与厂矿企业挂钩,吸收社会投资,发展渔业,以鱼抵款。

  六、加强渔政管理,搞好库区治安。近年来,在水库炸鱼、毒鱼、偷鱼和偷砍林木的情况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水库的安全和水产资源的保护。各级水利部门要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宣传国务院《关于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布告》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加强法制教育,对于情节恶劣的为首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为确保库区治安,各大型水库和重点中型水库可按国务院国发〔1980〕310号文规定,设置经济民警,人员和经费由工程管理单位自己解决,业务上受水利、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也可以采取开平县大沙河水库同社队联管的办法,成立库区渔政管理委员会,由水库管理单位与社队协商,签订合约,实行定地段、定任务、定管护费,分段包给社队管理,年终按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

  七、各级水电部门要把工作的重点真正转移到工程管理上来。地、县水电局要有一名领导干部专抓综合经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成立综合经营公司,加强对水库的综合经营计划、财务和劳动的管理。对一些工程管理单位领导不得力的,要作进一步的调整充实。水产部门要做好水库养鱼、捕鱼的技术指导,大力支持水库发展养鱼。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水电厅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