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1期

1982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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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轉发国务院国发〔1982〕12号

文件的通知

粤府〔1982〕46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四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2〕12号《关于严格控制到著名风景游览胜地开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要严格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一般不要住宾馆、饭店。除不要安排到国务院文件所指出的著名风景区开会外,一般也不要安排到省内的南海西樵山、中山温泉、珠海石景山、肇庆星湖等风景游览区开会,以免影响接待国外旅游者的工作,和增加当地供应、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压力。如在旅游淡季,确实需要在这些地方开会的,必须事先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主要接待国外旅游者的宾馆、饭店,一般不要接受安排会议的任务。旅游淡季时,在保证不影响接待国外旅游任务的前提下,经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可接受安排会议,照章收费。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执行旅差费开支标准和审核报销制度,凡不符合制度规定和超出标准的费用开支厂或以各种借口出差绕道游览用公款游山玩水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

到著名风景游览胜地开会的通知

国发〔1982〕12号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五日

  近年来,中央各部门和各地的一些单位和人员,以各种名目到桂林开会和出差的人员相当多,给当地的供应、食宿、运输造成很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接待国外旅游者的工作。其他风景游览胜地也有类似情况。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旅游旺季(四月至十一月),不要到桂林、杭州、苏州、西安、青岛、大连等地开会。如必须在这些地方开会,需事先征得该省(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二、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审核的报销制度,教育出差人员不准利用出差之便,以各种借口,用公款到风景游览区游山玩水。违者,其游览旅费自行负担。

  三、 接待国外旅游者比较集中的城市的宾馆、饭店,在旅游旺季,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接受安排会议任务。

  上述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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