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高鶴县生产含毒腐竹問題的通报
粤府〔1982〕50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日
高鹤县(现分为高明县、鹤山县)一些个体、集体生产腐竹工厂,长期生产含毒腐竹,危害人民健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鹤县生产含毒腐竹的情况报告》,请高明县、鹤山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腐竹生产和其它食品生产进行检查整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有毒腐竹的生产和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对现存的有毒腐竹一律停止运销,就地销毁作肥料。检查整顿腐竹生产,其它食品生产和处理有毒腐竹的情况,于四月中旬向省政府作一书面汇报。
其他地、市、县也要从高鹤县生产有毒腐竹事件中吸取教训,树立对人民健康的高度责任感,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定期对本地生产和外地调进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有害人民健康的食品,要立即处理。今后发现生产含毒食品的,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并由生产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附: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鹤县生产含毒腐竹的情况报告》
关于高鶴县生产含毒腐竹的情况报吿
省人民政府:
高鹤县生产含有硼砂、水玻璃的有毒腐竹,于去年四月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后,即予制止,含毒腐竹的生产一度有所收敛。但由于该县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去年下半年含毒腐竹的生产又大量发展,生产腐竹的厂(户)由原来的五百多间发展到一千多间,绝大部分都生产有毒腐竹。硼砂等有害物质的加入量,从原来的每百斤豆加入三两增至加入三斤,以此提高腐竹产量,谋取高利。该县鹤城、云乡、共和、址山等公社生产的含毒腐竹,大量运销汕头、广州、佛山、海南等地,有的还销往外省。有些外地县、社为了赚钱,也高薪聘请所谓“高鹤师傅”,生产含毒腐竹。广州市食品卫生部门最近对省和广州市经销高鹤县含毒腐竹的单位,作了严肃处理,将其四万多斤含毒腐竹全部没收,就地销毁作肥料。
硼砂,对人的胃、肠、肝、肾都有慢性损害,世界各国都禁止加入食品。水玻璃(又名硅酸纳、矽酸纳)是一种建筑工业原料,对人体有害,根本不能用于食品生产。对高鹤县生产有毒腐竹问題,我们曾多次向该县有关部门直至县政府、县委领导同志提出意见,要求制止。但由于该县领导对此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人民健康釆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有毒腐竹大量生产,运销全省各地,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省人民政府责成高鹤县革委会立即釆取措施,坚决制止含毒腐竹的生产,并组织工商、供销、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检查,对现有的含毒腐竹,严禁出售、食用,一律销毁作肥料。对那些执意生产和销售含毒腐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应严加惩处。
二、请高鹤县革委会和有关部门对本县的腐竹生产进行全面整顿,整顿期间生产的腐竹,要指定部门收购,逐厂(户)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发给产品合格证,确保腐竹卫生质量。今后如有再生产含毒腐竹者,要追究责任,从严惩处,一切经济损失由生产者负担。
三、请各地对本地生产和从外地购进的腐竹和其它食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质量检查,凡发现含硼砂、水玻璃等有害物质的,一律封存,就地销毁作肥料处理。
以上如无不当,请通报全省。
广东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