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絲綢公司筹备小組《关于成立
广东省丝绸公司的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2〕43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四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丝绸公司筹备小组《关于成立广东省丝绸公司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了发展茧丝绸生产,扩大对外贸易,丰富内销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省人民政府于去年八月决定改革茧丝绸管理体制,筹建广东省丝绸公司。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已基本就绪,现决定正式成立广东省丝绸公司。
成立广东省丝绸公司,是对茧丝绸管理体制的一大改革,也是我省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试验。希望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县(市)齐心协力,共同把组建省丝绸公司的工作做好。需要设立办事处或公司的地、县(市),应尽快把机构建立起来,开展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凡划归省丝绸公司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妥善办理移交工作,安排好产供销业务,对原有的人员、资金、物资、设备、仓库、土地等一律不要变动,以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
关于成立广东省絲綢公司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丝绸公司,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现根据国务院〔1981〕17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情况,就组建广东省丝绸公司问题报告如下:
一、公司的性质、任务和经营范围
(一)广东省丝绸公司(半厅局级,以下简称公司)是社会主义全有所有制的专业化企业,是农工贸结合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国家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地位。
(二)公司由原属省农业厅、一轻厅、商业厅和外贸局四个部门的茧丝绸企业、事业单位及管理机构合并组成,并执行上述四个部门对茧丝绸产供销业务和行政管理职权。
(三)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茧丝绸的企业、事业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全省茧丝绸生产及购销业务。大力抓好蚕桑、纔丝、织绸、印染以及合成丝织品的生产,特别是在技术、财力、物力等方面要大力扶持蚕桑生产,迅速改变落后面貌,千方百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积极发展丝绸对外贸易,丰富内销市场。
(四)公司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生产调度,销业务,保证各项计划的实现。
(五)公司要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周转,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做贡献。
(六)公司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协同省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制订并管理茧丝绸收购和内销价格。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内外销的原则,逐步合理调整丝绸的价格。
(七)公司负责加强蚕桑和丝绸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干部的培养、花色品种的设计试制等工作,并引进国外有关先进技术和设备,收集、出版国外情报资料,搞好市场预测,提供咨询,为发展茧丝绸生产和内外销服务。
(八)公司统一经营茧丝绸及其制成品(包括人造丝、合纤丝及其他纤维混纺交织等织品和制成品,以下简称丝绸)的生产、收购、进出口、内销业务;负责经营产供销所需进口物资和组织来料加工、开展补偿贸易、以进养出、外资合营等业务。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体制
(一)公司设董事会。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省有关部门和佛山、湛江、肇庆、汕头行署的领导同志参加组成(名单附后),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董事会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审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发展规划、产供销计划、重大契约以及公司的预算、决算、分配方案和建设投资等重大问题。
(二)省公司设在广州。根据业务需要,在佛山、湛江、肇庆、韶关地区设立办事处,汕头地区设立支公司;在顺德、中山、新会、南海、台山、化州、廉江、德庆、罗定、清远、东莞县和佛山市设立县、市(支)公司。广州市暂不设立机构,原生产丝绸产品的企业产供销业务归口省公司管理。地区办事处和县、市公司受上一级公司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党政以地方为主,业务以省公司为主。其他地、县是否设立机构,将根据业务发展而定,在未设立机构前,其业务将委托有关部门代理。
(三)根据业务需要,广东省茧种繁殖试验场和佛山地区伦教蚕种场划归省公司直接管理,其余国营蚕种场由当地丝绸公司管理。集体蚕种场(站)的管理体制不变,但要在业务上加强领导,在技术和经济上给予适当的扶持;广东省丝绸试样厂、顺德丝厂、佛山红棉丝织厂划归省公司为直属企业,其余丝绸工厂在业务上归口管理,其隶属关系和财务体制暂时不变;也可以在适当时候根据需要与可能通过投资与一些丝绸厂实行合营。
(四)公司的计划、财务、物资、信贷、劳动工资、内外运输、基本建设、挖潜革新改造措施等,与省有关委、办、厅(局)、银行直接发生关系,单独立户,有关茧丝绸生产、收购、销售计划、基建项目和技措项目等都纳入省计划。
(五)公司财务隶属省财政,年度财务计划、主要财务指标由省财政厅核实下达。公司要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省公司统负盈亏,分级核算,定额管理,增盈减亏比例分成的财务管理办法。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减盈增亏的要负经济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必要的集中统一和适当放权的精神,对公司的职责权限明确如下:
1.产供销计划自下而上编制,逐级上报省公司综合平衡后,由省计委审核下达执行。
2.根据统一对外的原则,丝绸出口业务原则上由省公司统一经营,个别口岸支公司能否经营复制品、服装对港澳成交出口业务,视情况另行决定;进口物资由各县(支)公司提出项目,由省公司统一办理进口;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按现行规定的权限办理。
3.各级公司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分级核算,定额管理,增盈减亏分成,各级公司(单位)分得的利润,可以自行安排,但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福利、奖金等。
各级公司的具体职责权限另定。
(二)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向社队收购蚕茧,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劣质低价,保护蚕农利益。
(三)为统筹安排内外销,公司经营丝绸内销批发业务,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丝绸展销商店。
(四)公司经营丝绸出口实收的外汇,除保留一定比例的生产发展基金、以进养出资金、业务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外汇留成外,其余全部上缴省,按规定结算人民币。
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釆取上缴所得税的办法。公司的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科研、教育等投资以及职工福利、奖金等。利润的使用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
为能尽快地改变我省蚕茧生产落后和丝绸生产设备陈旧的面貌,把生产搞上去,在未实行上缴所得税和修改外汇留成办法以前,暂从经营利润、外汇收入中提留一定的比例(待定),由省公司掌握用于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等。
(五)原属外贸、纺织工业、商业和收归公司管理的国营蚕种场等部门的自有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原料、材料、成品、库存物资、专用资金和有关人员应全部移交省丝绸公司,各单位不得转移挪用。流动资金和挖、革、改资金不足部分向银行贷款。
(六)公司所需统配、部管物资的分配办法,由省公司与省有关部门具体制定。在具体办法未制定前,原有供应渠道,协作关系不改变。
广东省丝绸公司筹备小组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日
董事会組成名单
董 事 长 李祥麟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董事长 冯学彦 省外贸局局长
王亚宁 省一轻厅厅长
董 事 刘 仁 省丝绸公司经理
陈 白 省农业厅副厅长
段伦鹏 省商业厅副厅长
蒋月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 森 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王廷栋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黄永光 省农业银行副行长
吴 平 省人民银行副行长
曹玉瑶 佛山地区行署副专员
杨忠效 湛江地区外经委副主任兼外贸局长
林 辉 肇庆地区外经委副主任兼外贸局长
陈万勤 汕头地区外贸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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