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省盐业公司、省紡織工业公司
从省第一輕工业厅分出,独立設置为
厅(局)一級机构的通知
粤府〔1982〕39号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六日
为了改变目前省第一轻工业厅管理行业过多、工作难以做细的状况,并适应制盐工业、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现决定将省第一轻工业厅所属的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省纺织工业公司分出来,单独设置为厅(局)一级的广东省盐业公司(广东省盐务局)、广东省纺织工业公司,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
独立设置的省盐业公司为全省盐业的专业管理机构,其任务是管理盐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对全省盐业的产供销和内外贸实行统一管理。既是省管理盐业的行政机构,又是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经济组织。下设省盐业进出口公司,具体管理盐业进出口业务。
独立设置的省纺织工业公司为全省纺织工业的管理机构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全省纺织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抓好年度生产建设和一部分产供销工作。
两公司在计划、基建、财务、劳动工资、人事、物资等方面,与省有关部门建立直接的业务关系。
两公司的人员编制划分、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问题,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提出方案,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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