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从化溫泉风景区統一管理
問題的通知
粤府〔1982〕20号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从化温泉风景区是我省经过长期经营的重点疗养区和者名的旅游胜地,国家曾作了很大投资。但是,近几年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领导,严重影响了风景区的管理和建设。为此,现对从化温泉风景区的管理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成立广东省从化温风景区协调小组,由省、广州市、从化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协调小组由李祥麟、毕醒愚、陈基同志负责。以加强对从化温泉风景区的管理,讨论研究解决风景区管理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后广东省从化温泉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等管理委员会由风景区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主。管理委员会定行政编制二十五人(按粤编〔1979〕133号文),干部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从化县负责调配,领导部按干部管理规定批准任命。管理委员会的临时办公地址和宿舍,由温泉宾馆安排解决。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经费,由省对政拨给。
二、从化温泉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搞好接待养的服务和安全工作的前提下,发展旅游,搞好风景区的建设。其具体职权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省委、省府的指示、决定,并行使风景区内行政管理的职权;
(二)统筹规划和安排风景区的山林、土地及疗养、旅游、服务行业等基本建设,合理利用地下热水资源、搞好造林绿化、社会治安、交通道路和环境卫生;
(三)统一管理风景区内的商业、服务、旅游、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四)建立和健全风景区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和执行;
(五)协调解决风景区内外各单位的关系。
三、现属从化县温泉公社的温泉大队,由温泉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和温泉公社实行双重领导。过去陶铸同志规定的对温泉大队的一些照顾,应根据其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后具体落实。今后温泉大队应努力发展生产,积极开展蔬菜、副食品等多种经营,更好地为温泉风景区服务,并努力提高社员生活水平。管理委员会及各单位应帮助温泉大队订出具体发展规划和共同执行有关规定,并在粮食、资金上给大队以帮助和支持。
四、从化温泉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在从化温泉风景区内的各单位,在其隶属关系、所有制、核算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均应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执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中央机构在广东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省内、县内所有单位)在风景区内征地、搞基建或打井,必须按粤府办〔1981〕56号文的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统一规划。
五、本通知发出后,即由省、广州市、从化县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划定风景区的范围,并在承认历史、正视现实、互让互谅、合理解决的原则下,划清区内各单位和温泉大队的用地界线,制定建设规划。同时对温泉风景区急待解决的问题及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并拟定一九八二年工作计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
廣東省从化溫泉风景区协調小組
成員名单
李祥麟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毕醒愚 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仇作华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 基 从化县县长
董 燕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巩志德 省人民政府交际处处长
侯野泉 从化县水电局局长
肖石林 广州军区温泉招待所所长
夏仲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长
刘杏林 温泉宾馆经理
许庆云 温泉干部疗养院院长
刘振敏 温泉公社党委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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