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4期

1981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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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国营企业财务检查的通知

粤府〔1981〕268号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分批地有计划地将现有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并将整顿财政纪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当前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现根据国务院通知,从现在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国营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国营工业、交通,物资、农林水、财贸、华侨、建筑施工、文化、劳改、外经企业,以及它们的主管部门相关的财务工作;各地方各部门管理的预算外企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信托贸易货栈和议价经营的财务工作;与外商签订的合资、合作经营以及"三来一补”项目的财务工作。

  通过这次检查,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的经验,检查企业遵守国家财政纪律的情况,揭露企业在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顿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通过检查,为今后整顿和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准备条件。

  二、企业财务检查的内容,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重点是: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各项定额、计量、验收等)是否健全,帐簿、凭证、表报是否完备,财产、物资和商品的帐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和恢复到本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财务会计机构、人员是否适应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的需要。在遵守财政纪律方面的重点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和营业外收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乱挤、乱摊、乱计成本、费用的情况;有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应上交利润的情况;企业提取利润留成、企业基金以及各项专用基金,计算抵缴利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归还各项技措贷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多提滥发奖金、津贴、补助以及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金等情况。对县以上信托贸易公司和货栈,还应检查经营商品的分工、经营范围、作价原则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兼营计划外农副产品议购议销的牌议价费用分摊是否合理;有无将牌价商品转作议价、转嫁费用负担、弄虚作假获取利润多提分成情况。对外经企业方面,还应检查与外商签订合同项目,有无营私舞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规定期间免交的税利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工贸农贸进出口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办理;留成外汇使用的财务管理是否健全。

  三、开展企业财务检查,要同各地正在进行的物价检查和整顿检查奖金工作结合起来,同企业总结、完善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企业单位违反物价政策和纪律、滥发多发奖金、补贴,往往同财务管理混乱、财政纪律松弛有密切关系,要通过企业财务检查,促进控制物价,控制奖金发放,促进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使国民经济健康地向前发展。

  四、检查办法,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归口组织进行,主要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进行自查。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组织所属企业进行互查。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要抽调必要的负责干部、经济师、会计师和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企业,应达到全部重点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省地两级派往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的工作组,除了做好本身的工作外,还应协助推动企业所在的地市县抓好这次财务检查工作。

  五、在企业财务检查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不能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企业在经济上得到好处。除了退还国家的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企业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对于企业违反财政纪律的问题,凡是自己检查出来的应当从宽处理,隐瞒或抵制检查的应当从严处理。

  六、加强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由李建安、杨德元同志负责这次检查工作。并指定省财政厅为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办事机构。各地区、各部门应指定一、二位负责同志专抓,并按照上述要求,迅即研究作出具体部署,釆取切实措施,分批分歩骤地把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起来。这次检查的时间,从现在起到明年二月底结束。各地区各部门检查的重要情况(包括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检查结束后,要向省政府作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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