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合理控制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粤府〔1981〕218号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我省企业实行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对打破“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我省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金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和补充规定中,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的具体规定,是正确的。大多数单位执行的情况也是好的。但还必须看到,当前在发放桨金和实行计件工资方面,也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今年奖金发放数额大幅度增加。据省统计局统计,今年一至九月全民所有制奖金发放四亿九百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一百零六。发放奖金数额增多,有的是正常的、合理的,但也有一些单位滥发奖金,任意扩大奖金发放范围;有的任意提高奖金水平,甚至重复提奖;或用发实物和增加补贴等办法,变相发奖;有的甚至套支和坐支现金去滥发奖金,逃避银行监督。在计件工资方面,主要问题是有些单位定额偏低,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有的搞了计件工资的,又另外提奖。
上述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使奖金段放失去控制,给国民经济调整增加困难,给市场安排增加压力,甚至会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各级领导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合理控制奖金发放,严格制止滥,发奖金,防止第四季度奖金大翘尾巴。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对广大干部、职工加强思想教育。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一种物质鼓励,没有付出超额劳动,就不应该领取奖金。要教育干部和职工,站在党的正确政策的立场上,兼顾国家、企业和小人三者利益,做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也能多得。奖金只能在生产发展、增产增收的前提下,按照政策规定合理发放,绝不能用减少国家收入或转嫁负担的办法,甚至违法乱纪,搞歪门邪道,滥发奖金。要坚持奖金增长的幅度不能高于生产和利润增长的幅度的原则,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合理的奖金一定要发,滥发奖金必须坚决制止。与此同时,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当家作主的精神,树立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反对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顾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损人利己的错误思想。
(二)要控制奖金水平,防止第四季度奖金大翘尾巴。按照省府〔1981〕128号文件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奖金一般可维持去年水平,对生产确实搞得好,生产增长,上缴利润有所增加的,奖金水平也可以适当提高。”按照这小精神,今年第四季度奖金的发放,可按一个市、县或一个行业来控制,一般维持去年第四季度奖金实际发放水平。具体到一个企业,要根据经营成果而定,有些企业可维持去年水平,少数增产增收多,生产特别好的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去年滥发了奖金的,滥发部分不应维持;对生产下降,利润减少(或增亏)的企业,奖金应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有的企业去年第四季度因生产不好没有发放奖金的,今年生产搞好了,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这些原则,主管部门要认真掌握,逐月审批各企业的奖金发放额。
(三)要合理核定企业利润包干基数和奖励基金在企业留成中所占的比例。这是实行合理的奖励制度的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精神,工交企业增收部分,就一个地、市、县或行业为单位计算,国家所得一般的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在总结今年实行经济责任制时,应结合把这件事情做好。对于一些企业奖励基金在企业留成中所占的比例过大的,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同企业协商,适当调整包干基数,重新核定合理的留成比例和提取奖金的比例。根据当前情况,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原定的利润基数多数有偏低的情况,更要注意合理调整。
鉴于奖金单纯同利润挂钩容易产生一些流弊,今后企业利润留成和奖金的提取,除了考核利润指标外,还要考核是否全面完成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商业、供销、外贸部门还要考核是否坚持三大观点,是否带头执行物价政策,搞好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根据全面考核的结果,可以相应地增加或扣减提成比例。
根据责任制合同的规定提取奖励基金比较多的企业,必须照顾左邻右舍,瞻前顾后,发给个人的奖金不能太多。企业提成的奖励基金在发给个人后有余部分,应转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例如办好食堂、盖职工住宅、办幼儿园等。还要注意在福利基金中适当解决生活有困难的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也可以将奖励基金结转到下一季度、下一年度使用以丰补歉。
(四)要加强对发放奖金的管理和监督。从现在起,各企业均应在企业开户的银行设立奖励基金专户。凡按政策规定应提的奖励基金,要一律存入奖励基金专户;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均应持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奖金总额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凭单支付,今后凡逃避银行监督,巧立名目,采取借支、坐支手段发放奖金的,应追查责任,并在以后奖金总额中扣回。企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奉公守法,不得弄虚作假,多头设户,搞两本账。对表现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伪造账.目,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要给予处分。
(五)要坚决制止滥发奖金。各级有关委办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10号文关于滥发奖金的八种情况和省〔1981〕128号文关于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八条具体规定,对滥发奖金的单位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凡自立名目,违背政策规定,扩大奖金范围,提高奖金水平,重复发奖,滥发实物的,应立即停止和纠正。对违法乱纪,滥发奖金,情节严重的,应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严肃处理,所滥发的奖金,应如数追回。通过检查和清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落实省人民政府有关的规定。
(六)计件工资制必须有领导地进行。计件工资制度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凡是生产任务正常的企业,必须在建立责任制、考核制、健全定额管理和建立了平均先进定额的基础上,对适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和工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可以集体计件,也可以个人计件。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未经批准,不要盲目推行。凡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和工种,不应再实行经常性生产奖。除法定节日经批准加班发放加班工资外,正常情况下的加班加点,不应再发加班工资,以防止拼体力、拼设备,影响工人健康,损害机器设备。实行超额计件,完不成定额仍发基本工资的,实际就是超额奖励,应按关于发放奖金的规定办理。
(七)要切实加强对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委、办和企业主管厅局也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抓这项工作。各级劳动部门是各级政府主管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各有关委办和企业主管厅、局应对所属单位和企业的奖励、计件工资负责审核,组织检查,总结交流经验,保证正确地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财政、银行要审查和监督企业奖金来源'奖金发放和奖金支付等情况。
当前,为了加强领导,防止第四季度奖金大翘尾巴,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如办公厅(室)、劳动、财政、银行、人事、工会部门等组织临时办公室和检查组,对当前奖金发放情况(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计件工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督促各行业合理核定第四季度发奖金的最高限额,合理调整好明年利润包干基数,堵塞溢发奖金的漏洞,并研究提出明年奖金发放措施。检查情况应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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