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4期

1981年12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1年 > 第4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深圳市革委会《关于加强深圳市外来

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的报吿》

粤府〔1981〕208号

一九八一年十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革委会《关于加强深圳市外来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加强深圳市外来人员的

组织管理工作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最近,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帯领的工作组与我市,共同对参加深圳市建设的外来人员(指来自国内及省内各地的无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各种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认真讨论。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深圳市现有人口三十二万多人,其中特区内八万四千多人。随着经济特区建设的全面展开,各地前来深圳支援建设的各种人员日益增加。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深圳的外来人员总数达五万六千多人,来自全国十五个省(市)和本省五十三个县(市)、三百九十三个公社,其中本省占五万二千多人,仅汕头、惠阳、湛江地区就达三万人;外省(市)占二千八百多人,中央单位有八百多人。这些人中,从事基本建设的一万五千人,种菜的四千七百多人,烧砖瓦的四千二百多人,饮食服务行业的一千人。

  总的看,前来深圳参加建设的人员中,多数表现是好的,能够遵纪守法,积极工作,为特区建设贡献力量。一般的情况是,由来人单位和县社派得力干部组织带队的,管理工作比较严密,情况较好;而由包工头组织来自不同社队的外出副业人员,自由组合自行挂钩的,则漏洞较多,少数人乘机进行盗窃诈骗、走私套汇、投机倒把和偷渡引渡等违法活动。例如今年上半年市区查获的一百二十名盗窃分子中,外来人员作案的占百分之四十一。去车市工商局缉获的一千六百多名走私套汇、投机倒把分子,外来人员作案的占百分之九十二点六。今年三至六月破获的六百六十一宗走私案件,外来人员作案的宗数占百分之四十点五,人数占百分之四十四。不仅有一般的走私炒卖活动,还出现走私鸦片和走私价值一百万港元的明清年代古董的案件。这对于边防的治安秩序、社会的安定和特区的建设,都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上述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对前来深圳的人员审查不严,缺乏健全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松弛。如去年进入深圳做工的人员中,手续不完备、不合法者有三千九百七十二名,其中: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前来,没有合约手续的四百四十七人;由市属单位和外地驻深圳机关自行雇请,没有合约的临时工达二千九百八十五人;虽有公社以上单位证明,但基本属私人雇请来的五百四十人。无论是人员来源还是组织管理上都有不少漏洞。我们对此已经引起重视,去年就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外来人员办公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外来人员进行了整顿,加强了管理工作,对其中的违法分子进行了清理,并已取得初步效果。

  鉴于对外来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有些问题单靠深圳本身是难以解决的,必须从特区内和全省各地同时采取措施,才能把这项工作槁好。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深圳经济特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各级政府的共同任务,需要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才能搞好。随着特区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前来深圳参加各项生产建设的人员也将会增加。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按中央〔1981〕27号文件要求,从支援特区建设的需要出发,认真做好对参加深圳特区建设人员的审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今后对前来深圳参加特区建设的人员,总的原则是:根据建设需要,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省内各地技术对路的适量人员进来,统筹安排,认真管理,严格控制。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人员盲目涌入深圳,做工自找门路的混乱状态。各地派人前来深圳做工,要事先征得特区有关部门的同意,按批准的项目和人数,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凡派人到深圳做工的超过三个县以上的地区,要由地区负责统一管理。要认真做好来深圳人员的挑选和审查工作,选派那些表现好、确有手艺和劳动技能的人为骨干,以及其他一些品质好、老实劳动的人组成队伍前来,并由县选派思想作风正派、有工作能力的国家干部领队,负责生产组织和治安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党团组织和治保组织。对于由包工头凑合或来自不同县社人员的自由组合队伍,各地区、各部门不发给证明,深圳市的有关部门不予接收安排。

  三、严格控制边境通行证件的签发与使用。凡前来深圳参加特区建设的人员,经深圳市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当地公安局才能发给边境通行证。深圳市公安机关根据合同和边境通行证,每人发给有效期半年到一年的临时居留证。以后每年进行调查、鉴定和验证,表现好的可继续留用,对有违法行为者,随时予以辞退,取消其居住证件。小别表现不好的,小别清退,领队人进行违法活动或有包庇纵容本队人员违法行为的,全队清退,并发给清退处理通知书,当地公安机关不再发给边防通行证。市公安局发现被清退的人员重入边防区时,随时可以重行遣送回原籍。同时,严禁出卖和转让边境通行证件,违者依法惩处。

  四、结合当前整顿社会治安,对特区内现有的外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对那些完成合同,遵纪守法,深圳市建设也需要的继续留下,发给临时居留证;对那些手续不够完备,但深圳市建设需要的.要限期补办合法手续;对那些没有合法证件、正式合同,或证件已过期,合约已期满,而深圳市不再需要的,要教育动员回原籍生产;对那些不务正业,进行违法活动屡教不改者,强行遣送回原籍;对少数进行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的人,坚决依法惩处。

  五、进一步加强对特区内外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原则上由市劳动局归口负责,并从基建、财贸、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社队企业等有关部门抽调适当人员组成深圳特区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统一亦理证件和手续,统一征收管理费,以減少不必要的环节,杜绝自定章法,随便收费,增加外来人员负担的现象。

  (二)认真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各用人单位,尤其是用人较多的基建、财贸、社队企业等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会同各地带队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管理教育工作,制订必要的学习、劳动、治安、卫生等管理制度,经常表扬好人好事,树立正气。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协议检查监督,务求严格履行合约,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深圳市革命委员会

—九八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