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4期

1981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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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广东经济研究中心的通知

粤府〔1981〕214号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经济研究中心,为省委、的一个研究和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经济研究中心的任务是:着重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硏究我省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长远性的国民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具体职责是:(一)省人民政府、省委财经领导小组交办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经济措施的硏究,(二)各部、委,办.厅、局和地、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提出的经济重大方案,省人民政府或省委财经领导小组认为其中有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事项;(三)经济研究中心认为需要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专题性研究事项。

  二、经济研究中心由经济工作部门的研究机构(研究所、政策研究室)综合处、情报所和经济理论研究机关的同志组成,并根据研究专题的需要,临时邀请理论研究和教学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讨论;并由上述单位负责提供研究资料和报告,承担经济研究中心交办的任务。〈经济研究中心参加单位和临时邀请参加讨论单位名单附后)

  三、经济研究中心设常务干事会,由参加经济研究中心的部分单位各推选一人(有些单位因需要可推选二人)组成,另由参加经济研究中心的其他单位,推选干事一至二人。常务干事会在省人民政府、省委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和组织经济研究中心的工作。常务干事会的日常工作由窦英俊、王琢同志主持。

  四、经济研究中心将专门设置工作机构,在机构建立之前,暂由省计委研究室承担日常会务工作。其中有关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事项,由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综合处负责。省计委的计算中心,负责承担经济研究中心的计算工作和数据存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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