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締非法刊物和非法組織的决定
粤府〔1981〕82号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查本省近几年来陆续发现违犯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办这些非法刊物和搞非法组织活动的人数虽少,但他们正在引诱、欺骗、蛊惑、煽动少数政治上幼稚的、没有经验的青年,以达到其险恶的政治目的。他们无视国家利益,唯恐天下不乱。他们互相串连,秘密开会,建立地区性和全国性的非法团体。他们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改革”的旗号,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活动。他们诽谤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官僚制度”,声言“要把共产党的存在加以改变”,“铲除这个专制独裁的反动制度”。有的还与国外和香港反华反共力量勾结,谋求支持,以扩大他们的反动影响。还有的策划成立反共政党。上述种种行为,是违反宪法和全国人民公意的,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所不容。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秩序,保证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决定取缔《学友通信》、《自由谈》(即原《人民之路》)、《责任》、《人民之声》、《浪花》、《庶声》、《北江》非法刊物和“中华全国民刊协会”、“中南地区民刊协会”非法组织。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活动。政府除对极少数触犯刑律的分子依法惩处外,对于参加非法刊物、非法组织活动的其他人员,只要他们向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说清楚,把有关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一切材料交出来,保证与非法刊物、非法组织断绝联系,一概既往不咎。
在取缔之后,如果还有继续进行上述种种违法活动者,政府必将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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