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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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貫彻执行《国务院轉发公安部

等六个部門关于建立經济民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1981〕75号

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0〕310号文件《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等六小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济民警是保卫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重要科研等要害单位的一支武装力量,我们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搞好组建工作。各地要选择一些单位作为组建试点,取得经验以后,有计划地发展。凡是需要建立经济民警的单位,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市人民政府或本系统主管领导部门同意后,送省公安厅核准。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省公安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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