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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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民政厅《关于当前退伍軍人敎育

安置工作情说和意見的报吿》

粤府〔1981〕91号

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当前退伍军人教育安置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我省现有退伍军人一百零五万,今后每年还有大批退伍军人回到地方,他们是四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战时主要的后备兵员。做好对他们的安置工作,对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都有重要意义。报告中反映的退伍军人不断串连集体上访和少数人闹事的情况是严重的,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坚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否则,对社会安定和经济调整,对部队建设和今后战备动员都是十分不利的。

  变善地安置好回乡退伍军人是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队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我省退伍人数多,安置任务重,当前存在问题不少。各级领导要十分重视退伍军人的教育安置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当前,要在认真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实实在在地帮助回乡退伍军人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使他们稳定在农村。民政、退伍、财政、计划、劳动、卫生、粮食和宣传、武装等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逐项落实,共同做好退伍军人的教育安置工作。


关于当前退伍军人敎育安置

工作情况和意見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我省去冬今春回乡的退伍军人共八万七千多人(其中农村七万一千人,城镇一万五千多人),是近十年来退伍最多的一年。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和重视,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接待转送工作比较顺利;绝大多数退伍军人回乡后的生产、生活得到适当安排,思想比较稳定,生产积极性比较高,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回题,最突出的是有一部分农村退伍军人要求国家招工,或者要求解决住房和生活困难,思想比较动荡,串连集体上访比往年增多,波及面也比较广,并有发展的趋势。全省从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三月,已有五十一小县、市发生串连集体上访,是近年来退伍军人集体上访最多的一年。汕头、佛山、肇庆地区和广州市,有半数以上县、市发生;湛江地区除高州县外,其他县、市均有发生。一部分县连续多次发生,最多的饶平县达十五起。上访的多数是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军人。上访大数有的多达七、八十人。少数地方已发生闹事,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如今年一月十七日,兴宁县龙田公社有八、九个参战退伍军人,在圩场用塑料布挂出“退伍军人无限公司”大招牌,摆卖有领章帽徽的军装,军衣每件五十元,军帽每顶二十元,引人围观,并散发传单。二月十三日,该县有十四名退伍军人在县城华侨旅行社门口,张贴《给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公开信》,煽动华侨和港澳同胞“不要给国家投资捐款”。三月十六日,该县又有二十多名参战退伍军人到县政府闹事,把退伍办的牌子砸成两段,辱骂出面接待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声言要砸县政府的牌子,宣称已成立了“兴宁县复退军人委员会”,事后,又制作了斧头镰刀加锄头为标志的大旗和“八一难民”的小旗,散发了二千多份传单,串连了十小公社的退伍军人,策划于三月二十五日组织一千五百多人到县城闹事,扬言攻占县发电厂、广播站、汽车站,夺取武装部武器弹药,拦截班车等。后经地、县党政军领导机关多方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退伍军人教育安置工作重视不够,政治思想工作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妥善安置退伍军人是关系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到安定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今年回乡退伍军人数量多、参战多、老兵多、伤病残多以及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也比较多的特点,以及可能出现串连集体上访和少数人闹事的情况估计不足。对回乡退伍军人中存在的“当兵吃了大亏"、“参战回来没有工作安排是国家亏待自己”等思想问题,缺乏针对性的、有说服力的宣传教育,对“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政策的宣传亦做得很不够。第二,是对退伍军人回乡后的实际困难关心和解决不够。有的退伍军人回乡后分不到责任田,没有劳动岗位,没有口粮;有的缺乏农具、床板和其他生活用具,无钱购置;有的伤病残退伍战士,劳力差,收入少,疾病治疗费用无力解决;有的回乡后,结婚没有房子,因而不安心在农村。第三,是一些县、市退伍安置机构不健全,公社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经常性工作没有人管,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些地方,因为干部作风不正,招工走后门,在农村招工时没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伍军人,引起回乡退伍军人的不满。

  为了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的教育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安定,保证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我们意见:

  一、加强对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特别对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要加强形势教育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理直气壮地向他们宣传“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使他们认识农村形势越来越好,退伍军人在农业战线上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要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各级民政、武装部门和社、队,要根据退伍军人的思想情况和特点,通过家访、座谈、学习等方式,坚持正面教育,进行耐心疏导,使他们正确认识参军保卫祖国是自己的光荣职责,不参加串连上访,不做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宣传、报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增加对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造成退伍回乡务农同样光荣的社会风气。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退伍军人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建议在七月份以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名义联合召开全省复退军人先进代表会议,突出表彰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立过功,退伍后又安心农村,积极生产劳动,有显著成绩的人员。

  二、积极帮助回乡退伍军人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回乡后至今还未分到责任田的,有关县、市应教育群众,适当调整责任田,或者安排别的专业,使他们劳动有场所,生活有着落。对少数无房屋居住的,要通过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的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各级政府要拨出适当经费和建筑材料,重点补助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战、住房确实有困难的退伍军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退伍军人。

  为了体现国家对退伍军人的关怀,在坚持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的基础上,对退伍回乡的汽车司机等技术兵和其他确实需要特殊照顾安排的退伍军大,在农村招工时,按现行招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应按国务院国发〔1981〕4号文件“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在劳动指标没有下达前,也可以先按系统分配任务,安置下去,所需劳动指标最后统一结算,以保证退伍军人得到及时安排”的规定办理,具体做法由各县、市劳动部门与退伍办协商,拟定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一些任务不饱满的企业事业单位,接受退伍军人之可以组织他们同其他职工一样参加学习和业务训练。

  三、正确处理退伍军人集体上访和少数人闹事。对集体上访和少数人闹领导要亲自出面,慎重处理,坚持疏导的方针。要及时注意掌握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把事故平息在萌芽阶段,不使事态扩大。对于错误的言论和行动要坚持正面教育,耐心讲明政策。对个别不听劝导,带头阔事,而又坚持错误的,要严肃处理。对打人行凶,捣毁公共财物,已构成犯罪的,应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妥善安置好退伍军人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应作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来抓,经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教育各级干部贯彻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支持和配合民政、退伍和武装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要把矛盾上交,不要同情、支持退伍军人进城上访。鉴于当前退伍安置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建议各地、市、县在第二季度内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对退伍军人教育安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了加强领导,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各地要抓紧健全退伍办机构。应按省政府〔1980〕62号文件规定,力争在上半年配齐退伍办的专职干部。公社的民政助理员,应按国务院规定不要兼职。县、社武装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退伍军人教育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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