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貸管理严格
控制貨币发行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1981〕50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八日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贷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差额控制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银行互相代理业务,必须严格按委托行下达的贷款指标执行。基层企业收购一、二类农副产品所需资金,如贷款指标已用完,追加又来不及时,可按边贷边报办法执行,但代理银行此须根据收购单位提供的收购数量和金额,如实报上级行和委托行办理追加手续。贷款发放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各级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资金使用方向审查决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不得强令银行贷款,不得限制银行和信用社收回到期贷款,不得擅自宣布豁免贷款,严禁把银行信贷资金移作财政支出等规定,以控制货币投放。各级银行要力争上半年多收回一些贷款,以满足下半年工农业生产和收购农副产品、工业原材料的资金需要。
二、加强现金管理,监督工资基金和奖金的支付。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部队等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现金库存限额、经济往来要实行转账结算、外出采购携带现金限额等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银行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检查,加强现金管理,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各种汇款和收购款,打击投机倒把、倒买金银外汇和走私活动。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一律停止支付现金,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各级财政、劳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迅速落实一九八一年的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和省府有关规定整顿奖金。对滥发奖金的,银行有权拒绝支付,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管紧用好贷款。商业、供销、外贸、银行部门要执行省计划会议压缩商品库存、回笼货币计划的决定,并在四月底前把增加销售、压缩库存的任务落实到企业单位,争取上半年压缩一半,并相应地从贷款计划中减去这部分贷款;应压缩而不按期压缩库存的企业,银行不能增加贷款。现有工交企业生产需要的资金,主要应靠挖掘企业内部的资金潜力解决。对已决定停缓建项目,银行要停止贷款。对那些产品消耗高、质重差、长期亏损的企业和那些同先进厂争原料、燃料动力的企业,银行要管紧贷款。要重点协助企业压缩钢材和机电产品的库存,企业有积压物资能够处理而不处理的,银行亦应停止增加新的贷款。进行利改税试点的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必须从利润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充自己最低需要的流动资金。银行发放的中短期贷款,要从紧掌握,不得突破贷款指标。今年的中短期贷款,主要应用于拾遗补缺、填平补齐,要尽量选择那些能够当年见效、当年收益以及对平衡市场购买力和回笼货币能起到作用的挖革改项目。要严禁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凡是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挖革改项目,必须纳入各级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要贯彻国务院规定,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对积压物资占用贷款实行加收利息制度。但对生产企业由于一九八一年基建下马造成的产品积压,以及由于关、停、并、转造成的新的积压,今年内可暂不加收利息。
四、努力增加生产,抓好货币回笼。商品销售是回笼货币最根本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千方百计地把生产搞好,把市场安排好。农业、轻纺工业部门要努力增加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增产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增加商品货源。商业部门要大力组织收购,扩大商品销售,增加货币回笼。各种留成外汇,重点要用于进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需要的商品和原材料、燃料、电力等,以促进工农业生产。文化、艺术、服务、旅游等部门,要广开门路,努力增加非商品的货币回笼。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府〔1981〕9号文精神,继续加强储蓄网点建设,重点要把大、中城市的银行储蓄网点建设好。各级政府要尽量帮助银行解决好建设储蓄网点的房子或地皮、建筑材料。银行储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上半年力争完成全年任务的百分之七十,为回笼货币和积聚信贷资金作出新的贡献。保险公司要积极、稳妥地把国内保险业务逐步扩展到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除继续办好企业财产保险外,可以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开展其他险种业务;要配合外贸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开展国外保险业务;要做好防灾理赔工作,支持生产,为经济调整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力量对去年的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多回笼一些货币,以保证全年的货币投放不突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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