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1年 > 第2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建設銀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全省

建設銀行工作会議情况的报吿》

粤府〔1981〕63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建设银行要很好地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基建规模,积极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认真把各项信贷业务管好办活,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设银行的领导,维护银行管理信贷的自主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全省建設銀行工作会議情況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我们于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日,在广州召开了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分行、中心支行、支行的行长和办事处主任共一百五十人。会议学习了中央工作会议文件,传达讨论了全国建设银行工作会议、省党代会和省计划会议精神,统一了对形势的看法,特别是对当前基本建设战线的形势有了进一步认识,一致拥护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的安定的方针。会议根据上述方针,部署了一九八一年工作,讨论了《关于改进措施性贷款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建设银行信托业务试行办法》、《贷款利息及部分业务收入的管理办法》、《贷款员工作职责》和《关于开展我省建设银行系统经济技术干部职称评定的意见》等五个暂行办法草案。经过讨论,明确了当前建设银行的工作任务。

  一、贯彻调整方针,促进缩短基本建设战线

  各级建设银行要加强基建资金管理,继续坚持按照基建计划、基建程序、财政基建支出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对拨款改贷款的项目,坚持按计划贷款。对乱搞计划外基建,投资使用方向不当,经劝阻无效的,建设银行有权停止拨款。凡经批准确定停缓建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结余资金或其他资金继续动工。停缓建的维护费用和人员工资,应按批准的计划掌握拨款。一些缓建单位组织现有人员,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生产确有销路、有盈利的产品,需要少量措施费和生产周转资金时,可按规定报经批发放生产自立贷款,支持单位开展生产自立。

  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基建规模。遵照国务院规定,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基建包括国家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在内,属于基建性质的,都要列入基建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严加控制。自筹基建资金,一律交建设银行管理。建设银行要加强经济调查,做好经济预测,对违反基本建设规定的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停、缓、并、转、缩的建议。各级建设银行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在保重点、保投产、保短线产品方面,多做促进工作。

  要坚持在调整中稳步改革,抓好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工作。去年的试点表明,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方向是正确的,有利于经济核算,促进讲求投资效果;有利于发展重点短线产品,促进度,促投产。已列入省一九八一年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除农、林、水利、科研、文教、卫生以及行政机关外,从今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一律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对确实无法实行贷款的企业,应由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后,报送省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审查批准,才能给予拨款。

  二、发挥银行的调节作用,管好办活各项贷款

  会议认为,去年经省批准,根据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存放收管结合的原则,稳步地改进了建设银行发放各项贷款的管理体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过去限制过严、统得过死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把各项贷款搞得更活,对各项措施性贷款继续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类并用,余额控制”的管理原则,提高各项贷款的利用率,但不能层层扩大指标,使贷款失去控制。各级建设银行要把贷款作为促进生产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活跃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地方措施贷款和住宅建设贷款,对于支持地方发展经济,加快城镇住宅建设,将起到一定作用。各级建设银行要努力把这两项贷款管好办活,提高经济效果。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和个别中等城市的建设银行,还可以与有关部门联合试办住宅建设和出售、出租的业务。对已列入今年基建计划但因工程进度加快而投资不足,只要给予少量贷款就可以当年投产见效的项目,经计划部门同意,建设银行可用专项基建贷款给予支持。

  要严格执行信贷计划,遵守贷款纪律。各级建设银行必须坚持信贷的自主权,任何人不得强令银行贷款,限制银行收回到期贷款,不得擅自宣布豁免贷款,不得挪用或挤占信贷资金。凡属于基建性质的项目,必须纳入各级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会议认为,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银行要吸收固定资产再生产领域里的闲散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组织发放贷款,把资金搞活”的规定,采取行政的和经济的多种手段,把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用于固定资产的资金吸存到建设银行,并根据“一切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通过建设银行监督拨付”的规定,不论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拨款,还是用于基本建设的各种自筹资金,一律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资金,按国务院国发〔1980〕162号文件规定,要通过建设银行管理。建设银行的存款,要很好加以运用,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积极试办信托和咨询业务

  遵照国务院关于“建设银行要努力学会用银行办法办银行,开展信贷和信托业务”的指示精神,凡地方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办理的一些投资性放款业务,一定要努力办好。这些业务牵涉到地方财政的,要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密切配合。代办信托贷款,可由委托单位在建行经办的各种贷款利率中选择一种利率。进行贷放,收取的利息,全额交回委托単位,不再计付存款利息。受托经办行应按实放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或协商比例)向委托单位收取业务手续费。

  开展建筑经济咨询业务。当前我省工程造价因管理水平跟不上,高估错算的情况比较严重,近年来,一般高估达百分之七左右。根据全国建设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代编代审工程预(决)算应作为一项咨询业务,并可以收取一些手续费。有关代审工程预(决)算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建设银行另行拟定下达。

  四、逐步健全建设银行的内部核算,加强各项业务收入管理

  为使建设银行的内部管理逐步企业化,以调动各级建设银行搞好存、贷、管、收的积极性,应有计划地实行各项业务收入分成和奖励的办法,即除中央级贷款利息收入全部上交总行外,省建设银行兴办的地方级贷款利息收入全数留归省建设银行。除一部分用于借调资金、利息增长奖励以及补助经费不足外,其余转作地方贷款基金。

  省建设银行向各地(市)行临时占用和定期借用的资金,按千分之零点三至零点六划拨给借出行,作为借出行的奖励收入。

  省建设银行分配给各行具体管理贷款项目的利息收入,实行核定基数、增长奖励的办法。当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由省建设银行在审核年度决算后,按增长的百分之二十给予地(市)行作为奖励。其他贷款如何给予奖励另行研究。

  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和开办咨询业务手续费收入,实行一、三、六分成,即百分之十上交省建行;百分之三十上交地(市)行,由省、地(市)行调剂使用;百分之六十留受托行。

  上述各项收入,主要应用于必要的设备购置、零星基建和房屋修缮以及集体福利开支。

  五、加强建设银行干部队伍建设

  在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重要时期,建设银行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建设银行的领导班子充实加强起来,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保持建设银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开展。建设银行的干部管理体制,暂不改变。但对各级建设银行的机构、干部的调整变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对当地建设银行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机构的设置,要与上一级银行商量一致”的规定精神办理。

  要认真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造就支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懂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得客观经济规律,熟悉建设银行业务,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

  各级建设银行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设银行的干部、职工,要不断改进作风,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经济上的进一步调整和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八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