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国家經委等十单位“貫彻落实
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
工作的具体实施暫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1981〕111号
—九八一年六月六日
现将国家经委等十单位《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省拟作补充规定,将另行下达。
鉴于我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我省扩大企业自主权(包括以税代利、自负盈亏试点,推广清远经验等),省委、省府曾作出过若干具体规定,如粤革发〔1979〕195号、粤发〔1980〕79号、粤府〔1980〕205号、粤府〔1981〕59号等文件。《联合通知》中有关规定,凡与省委、省府上述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仍应继续按照省委、省府有关规定执行。
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和省委、省府有关扩权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都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联合通知》精神,进一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各地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队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和发展,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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