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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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家經委等九个单位《关于

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

粤府〔1981〕78号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五日


  现将国家经委等九个单位《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78〕67号、国务院国发〔1979〕100号和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等文件,并于去年五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安全月”活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伤亡事故明显下降。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商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安全第一的思想未树立起来,只注意抓生产,忽视抓安全,对事故的处理不严肃、不认真,以致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有所回升。为了迅速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搞好,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经委等九个单位的《通知》要求,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五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省决定成立安全活动领导小组,由副省长李建安同志任组长,省经委副主任叶向荣同志、省劳动局副局长崔同喜同志任副组长,省建委、农委、财办、国防工办、卫生厅、公安厅、总工会各一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上述部门抽调干部参加组成,在省劳动局亦公。各地、市、县和省有关主管部门也应相应设立安全活动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抓这项工作,并要求在五月份内每十天将安全活动情况向省安全活动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

  二、要充分利用一切舆论工具,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针对当前的思想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明确认识和汗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搞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他们的技术操作水平。

  三、要组织力量,大力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实行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主要由企业单位按照国家经委等九小单位《通知》中提出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队伍,选择若干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省安全活动办公室于五月底、六月初组织若干小组到基层进行重点、抽查。

  四、要认真做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在安全活动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评选表彰,树立标兵,推动工作。省将于安全活动结束后,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小人(表彰形式和评选条件另行通知)。

  五、各级安全活动办公室所需的少量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核拨。各地、市及省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活动书面总结材料,要求于六月十五日前报省安全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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