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省海洋漁业工作
会議纪要》的通知
粤府〔1981〕105号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现把《省海洋渔业工作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贯彻落实,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水产厅汇报。
省海洋漁业工作会議纪要
省人民政府于三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在广州召开全省海洋渔业工作会议。到会的有沿海各地、市和重点县主管渔业的负责同志,各级水产部门、 水产企业和渔业公社负责人,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代表共一百八十多人。刘田夫省长和省农委王德主任在会议上讲了话。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海洋渔业工作是有成绩的。调整作业有了进展, 经济政策和生产责任制有所改进,近海水产资源开始恢复,产量有所回升,渔民生活有所提高。
当前的问题主要是近海作业调整和渔政管理措施还很不落实;多种作业、多种经营没有很好开展,海水养殖发展很慢;渔业的经营形式和生产责任制还需进一步调整、完善;渔区剩余劳动力的出路、渔需物资供应和鱼货市场管理等问题很突出;有的地方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严重。这些问题,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精神,认真克服“左"的思想影响,继续解放思想,落实政策,就一定能够逐步解决,使海洋渔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二)
会议认为,近期内,我省海洋渔业工作的中心是调整,在调整中前进。
调整的重点,是改变目前近海渔船过多,捕捞强度超过资源再生能力的状况,通过调整作业、改革网具,使近海资源得到恢复和合理的利用。 保护渔区长远和当前利益的重大措施。各地要认真总结两年来调整近海作业 的经验和教训,切实领导群众把调整工作搞好。
根据南海的资源现状,近几年内全省海洋捕捞产量要控制在四十五万吨左右,着重提高质量。坚决制止盲目增加渔船。今后建造、购买和更新机动渔船要事先申请渔业许可证。建造和更新拖网渔船要符合开发外海的方向。发展刺钓渔船也要适当控制。在几年内停止以合资经营、补偿贸易等形式引进各类渔船。
坚决贯彻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广东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执行《南海区禁渔区线方案》,保护好幼鱼。凡能到线外生产的机动拖网船,要坚决转移到线外生产。到线外生产有困难的一千五百艘机动拖网船,要做出分期分批调整、改造更新的具体安排,最迟于一九八三年底调整完毕。为了保护幼鱼生长,从今年开始,六、七、八三个月,全面禁止在南海禁渔区线内拖网。定置作业和密目小围网也要进行调整。对调整作业的渔船,第一年全部减免派购任务,第二年减免一半,并在资金、物资上给予支持。对捕虾生产,要根据虾汛特点做出安排。对负担开发外海试捕任务的渔船,产品不派购,物资优先供应。同时,还要健全渔政机构,充实渔政管理队伍,修订、完善各种制度和条例, 加强对内地渔民和港澳流动渔民的管理教育,搞好资源保护工作。
(三)
会议认为,南海渔业的发展,要走多种作业、多种经营的道路。这条道路,有利于调整作业,保护资源,提高鱼货质量,创造更多的价值;有利于因地制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安排劳动就业,增加社队收入,使渔区尽快富裕起来。要改变以渔唯一,以捕唯一,单一经营,单一作业的状况,不断扩大经济活动的领域,探索适合我省情况的渔业现代化的道路。
要把发展海水养殖摆到重要位置,我省海岸线长,浅海滩涂广阔,可养殖的品种很多,半渔农地区和集中的渔港都可以发展,国家、集体、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围海造田目前还不能种植作物的水面滩涂和其它适宜养殖的水面滩涂,可以采取合股经营等形式发展养殖业,也可以采用投标的办法,标给个人或标给社、队经营,国家可在贷款方面给予扶助。
要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采取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巩固、扩大冰鲜鱼生产和淡鱼粉生产,提髙水产品质量和经济价值。
在积极发展集体多种经营的同时,要鼓励和扶助社员个人利用集体生产空隙时间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小自由生产。凡是适宜社员个人经营的项目,尽量由社员去经营,集体加以组织和扶助。
(四)
会议认为,发展渔业生产最关键的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80〕75号文件,总结和完善各种经营形式知生产责任制,把渔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我省渔业的情况十分复杂,生产门类、作业方式、经济基础、管理水平都有很大差异,必须从渔业生产的特点和每个渔业队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清除“左”的影响,纠正追求“一大二公”和“吃大锅饭”的错误做法,完善和提高各种经营形式'和责任制。釆取的经营形式和责任制,要能够让群众直接看到自己的利益,自觉去履行自己的责任,把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同每个作业单位以及每个社员的责任和利益结合起来。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按照多种作业、多种经营的不同情况和管理水平的差异,建立各种不同的、群众能够接受的经营形式和责任制,不要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就是在一个基本核算单位内部,也可以釆用不同的经营形式和承包形式。少数以深中海作业为主、专业化协作性强、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的队,可以继续采用“三定一奖”、“比例分成”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办法,把责任制落实到作业单位(一条船或一对船)。大多数处于中间状态的队,可以釆取“包死上交"(也叫大包干)的办法,把大部分经营和分配权下放到作业单位,使作业单位对经营的成果和收入分配负有更直接的责任。对于少数地方由于困难较大,出现的小集体或个体的单船经营形式,只要不破坏资源,不雇工剥削,应当允许存在,帮助他们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并根据他们的要求,在自愿的原则下,釆取新的形式逐步联合起来。
总之,不论釆取什么经营形式和责任制,都要注意如下原则:(一)有利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生产的发展;(二)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三)有利于国家任务的完成和渔民收入的提高。
对经营管理工作一定要加强领导,防止和纠正一部分渔业队不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不完成对集体的承包义务和包产过低,或把再生产资金分光吃尽的倾向。个体和小集体渔船也必须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和规定必须上交的管理费用。
为使干部和群众安下心来,全力以赴搞好生产,对目前各种经营形式和责任制,只要社员赞成,就要稳定下来,并在稳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五)
会议强调,发展渔业要靠科学、靠人才。各级水产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重视科学技术工作,学会运用、掌握自然规律,用科学来指导生产。
要重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依靠和尊重他们,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其所长,为渔业现代化服务。
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有科学技术人员参加领导班子。召开各种业务会议要有科学技术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要办好水产学院和水产学校,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和充实水产研究所和各级技术指导站。
(六)
会议调整了水产品派购政策,决定加强产品管理,扩大对外贸易。
对海洋水产品继续实行派购与议购相结合的政策。根据去年收购实绩和当前情况,会议决定全省集体渔业派购任务调整为十二万四千吨。各地、市、县可按省分配的任务,分别不同情况,规定交售数量和质量,下达到基本核算单位包干完成,一定三年不变。水产站和基本核算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派购任务和物资指标,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完成交售任务的情况,供应渔需物资。
海洋水产品一律归口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许任意插手。渔业社、队和渔民完成派购任务后多余的产品,可交国营水产部门议价收购,也可以拿到农贸市场出售,或直接运进城市销售。但要坚决取缔二道贩子的投机倒把活动。市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水产市场管理。
海洋水产品出口,划归水产部门经营。成立省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与省水产供销公司一套机构、两个招牌,统一经营海洋水产品出口和渔需物资的进口业务。水产品出口要逐步做到就地生产、就地出口,减少中转环节,简化出口手续,以提高产品鲜活度。外贸、海关、边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具体办法,由省水产厅与外贸局等有关部门商定,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七)
会议认为,海洋渔业产量占全省水产品产量三分之二以上,搞好海洋渔业工作,关系到几十万渔民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到市场供应和海边防的巩固。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海洋渔业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渔业干部和渔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沿海地、县要有一名副专员、副县长分工抓渔业。各级农委(农办)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抓渔业,要很好地研究渔业政策、体制和责任制等问题,不断地加以改进。地、县地方财政投资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渔业。 各部门要积极帮助渔业解决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困难。
一九八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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