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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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市場安排和农副产品收购

政策管理分工的通知

粤府〔1981〕99号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安排和农副产品收购政策管理,现对省有关部门的分工作如下通知:

  一、市场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平衡工作,在省计划平衡后,由省财贸办公室负责管理。有关财贸的年度计划,由省财贸办公室审核,经省计划委员会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下达;季度计划由各主管厅、局、社管理。安排轻工市场的外汇经计委平衡额度后,分别由经委、财办掌握使用,其中属于进口原材料生产商品的外汇,以经委为主,征求财办的意见;属于直接进口商品的外汇,以财办为主,征求经委的意见。所有安排轻工市场的外汇,均不得进口设备。对进目原材料所生产的商品和直接进口的商品,由有关商业部门收购、经营,搞好市场供应,生产部门不得自行调给外省和自销。

  二、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包括外贸局、水产厅、林业厅、轻工厅、医药局等管理的农副产品的收购分类、购留比例、奖售办法、价格变动等,由省财贸办公室牵头,会同农委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物价变动,征求省物价局意见),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决定下达,并归口省财贸办公室管理和执行。为保证农副产品购销计划的完成和政策的兑现,计划安排(包括中央有关部计划下拨的)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物资(包括化肥)、资金、外汇,由省计委按计划分季度划拨指标,归省财贸办公室掌握安排。发展农副产品基地的物资、资金、外汇,以内销为主的,由财办掌握安排;以出口为主的,由外贸局掌握安排,并征求财办意见。

  三、关于农副产品出口计划,由计委会同财办、对外经委审查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下达。

  四、赡家侨汇中留成外汇的使用(包括外轮、友谊商店留成外汇),由省财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审批。具体办法由省财贸办公室下达。

  根据上述分工,各有关委、办应加强联系和协作,各有关厅、局亦应经常向有关委、办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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