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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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中城市、工矿、部队肉食

商品基地生产安排的通知

粤府〔1981〕89号

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大中城市、工矿、部队的肉食供应,逐步提高肉食自给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增拨部分饲料粮,支持各地发展猪、禽、蛋、鱼商品基地生产。现将建立基地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决大中城市、工矿、部队的肉食供应,主要靠三条:一是坚持生猪、塘鱼派购,保证计划供应,这是基本的。二是办好城市农副产品贸易市场,这是一种补充。三是有计划地兴办肉食商品基地,这是发展的方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采取积极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从三小方面做好工作。

  今年基地产品收购计划(包括原来专项禽、蛋数)是:

  生猪,全省基地收购二十五万担。其中:广州市十二万担(不包括中央拨饲料安排的生猪数),各地(市)十万担,省直接安排三万担。

  肉鸡,全省基地收购五百六十万只。其中:广州市一百二十万只,各地(市)三百八十万只,省直接安排六十万只。

  鸭蛋,全省基地收购三千二百万斤,在现有母鸭基地县安排。各基地县收购的鸭蛋,除地销和孵化种苗外,上调数应不少于收购量的百分之五十。

  鸡蛋,全省基地收购五十三万斤。

  种鸡,全省饲养十六万五千只,用于解决基地肉鸡、蛋鸡的种苗。

  塘鱼,安排在火、中城市郊县收购二十万担。其中广州市收购四万担。上述基地产品厂各地区和中等城市的安排收购数,由省商业厅、水产厅下达。

  基地提供的产品,分别归口由食品公司、水产公司负责收购和分配供应。其中猪肉、塘鱼,应用于补充大中城市、工矿、部队定量供应的不足;鸡蛋全部用于供应空军;肉鸡和鸭蛋主要用于供应大中城市居民、部队和省属重点工矿。饮食业、旅游宾馆所需的禽蛋,应靠议价商品解决。

  二、省对基地产品所需的饲料粮,实行定额补助,分批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

  肉猪,按省安排计划收购实绩结算,每担总肉补助饲料(玉米)四百斤(不另给奖售粮)。活鸡,凡是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按省安排计划收购实绩结算;有调出任务的,按调出八十只作一百只结算。其中:土种鸡鸡项每只重量二点五斤以上、制鸡二点八斤以上,补助饲料粮十五斤(包括中转饲料);白鸡(引进的大种鸡)每只补助饲料粮十一斤(包括中转饲料)。种鸡,凡属省安排向基地提供种苗的种鸡场,按实际饲养数结算,每只每年补助饲料粮一百一十五斤。鸭蛋,按调出五十斤作一百斤的比例结算,每斤蛋补助饲料粮(稻谷)三斤(包括原奖售粮二斤)。鸡蛋,按省安排计划收购实绩结算,每斤蛋补助饲料粮五斤。塘鱼,按省安排计划收购实绩结算,每担鱼补助饲料粮一百斤。

  为了便于结算,基地补助饲料粮分别由省粮食厅和商业厅负责兑付:鸭蛋、鸡蛋和塘鱼的饲料粮补助,由省粮食厅在安排禽、蛋、鱼的专项用粮中支付;该专项用粮有余部分,连同今年省增拨的饲料粮,交由省商业厅负责兑付肉猪、肉鸡、种鸡的补助饲料。年终分别向省财贸办公室结算。对各地(市)的具体兑付结算办法,由省商业厅、水产厅和粮食厅研究联合下达。

  三、兴办猪、禽、蛋、鱼商品基地,要贯彻勤俭节约、因陋就简、从小到大、讲究实效的原则。主要是利用国营农牧场和社队现有的猪舍、鸡鸭场和鱼塘进行饲养,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同农牧场、社队集体和专业养猪户、养鸡户联营,由商业部门提供种苗、精饲料、防疫设施,生产者提供饲养设备、场地、劳动力和青饲料,签订产购合同。但联营养猪的生产者,必须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的基础上计算增养增购。工矿、部队有条件的,也可以由商业部门向他们提供饲料进行自养,抵顶特需供应指标。商业食品部门也应利用自有的栏舍设备进行饲养。办肉食基地,必须做到真正增加商品生产,不得用饲料粮去换购自留肉,不得将饲料粮卖议价买回议价肉顶替,不得将派购任务内的生猪作基地猪收购上调。

  四、加强领导。增拨饲料,发展肉食生产基地,是改善城市、工矿、部队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商业食品和水产部门要指定专人管好基地工作,以保证基地发展计划的完成。除了省拨饲料粮支持发展商品基地外,各地(市)也应适当安排一部分财力用于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使城市、工矿、部队的肉食供应不断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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