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1年 > 第2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广东省盐业进出口公司的通知

粤府〔1981〕70号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日


  为扩大原盐出口业务,便于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我省制盐工业的发展,决定成立广东省盐业进出口公司,受轻工业部中国盐业总公司和省第一轻工业厅双重领导,以省第一轻工业厅为主。这个公司与广东省盐业公司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统一经营盐业产、供、销和内、外贸业务,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我省原盐和盐副产品出口的对外谈判、报价、签约、结汇、履行合同和使用留成外汇。原宙广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经营的盐业出口业务,移交给盐业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广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

  二、负责我省制盐工业的技术引进、合资经营、补偿贸易、以进养出等对外业务。

  三、负责我省盐业和轻工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业务。

  四、承办轻工业部盐务总局、中国盐业总公司委托我省办理的原盐和精盐的出口业务。

  五、负责办理我省有关盐业进出口业务出国考察代表团的报批手续及申请外宾入境签证和接待工作。

  省盐业进出口公司所收外汇,纳入省的计划,按规定给予留成。该公司同省外贸各进出口公司一样,直接负责进出口物资的报关,海关应照章放行。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