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翁源、佛岡县非法出口松香
和进口工具車的通报
粤府〔1981〕69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七日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下旬,九龙海关查获佛冈县非法私运松香出口和冒名顶替进口工具车,经查核,特通报如下:
一九八〇年八月六日,翁源县以外贸公司、林化厂、工业公司名义与香港美信公司签订出口聚合松香五百吨,由对方补偿工具车两辆的合同。十月中旬,省计委、对外经委考虑到维护对外经济合同的信誉,同时鉴于聚合松香当时国内销路不好的情况,以粤计财字〔1980〕439号、粤外经引字〔1980〕410号文批复该县,同意他们在年底前安排聚合松香五百吨出口,用于补偿贸易。之后,由于美信公司商人不守信用,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在此期间,佛冈县也与香港菲德斯洋行商人洽谈松香出口,但未获省主管部门批准。该县经委负责人得知省已批准了翁源县出口聚合松香,便带领松香厂厂长和香港菲德斯洋行老板胡宏高等赶到翁源县,与翁源县经委负责人、工业公司经理等商议,决定利用省批准翁源县与美信公司合同的文件,由两县各自提供松香二百五十吨,合计五百吨,向菲德斯洋行出口,并立即组织汽车抢运,用国内紧缺的松香充作聚合松香。至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海关查获时为止,佛冈县已运到港松香一百五十吨,剩下的十二点八吨被海关扣留;翁源县抢运到深圳和东莞两地的二百多吨松香,被扣留。
佛冈县在违法出口松香的同时,该县经委还把经省批准的接受香港商人陈瑞英赠送的两辆旧丰田牌工具车,要求对方改赠新车;被陈拒绝后,他们就要求菲德斯洋行老板胡宏高用出口松香的外汇代买两部新工具车,冒用陈瑞英的名字赠送给佛冈县,并连同翁源县与美信公司签订的补偿贸易的两部工具车一起购进。这四部车进口时,均被海关查获扣留。
上述两小县的主要错误:一是两县釆用偷梁换柱、冒名顶替的手法擅自改变客户,违反了国家对外贸易的政策和原则;二是弄虚作假,将国家紧缺的松香充作聚合松香运出,严重违反国家出口物品的管理规定;三是佛冈县经委不惜采用套汇的手段,要港商用出口松香的外汇代购新车,并冒名赠送,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影响很坏。
翁源、佛冈两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无外事纪律,无视国家对外贸易的政策和原则,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是十分错误的,政治上造成不良的影响,经济上使国家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严肃纪律,省人民政府除将翁源、佛冈两县的错误事实通报全省外,并决定如下:
一、佛冈县非法运出的松香一百五十吨,要迅速向菲德斯洋行追回外汇货款。这笔外汇全部交省集中,由省按国家收购松香的价格付还人民币给佛冈县。已被九龙海关扣留的十二点八吨松香和翁源县运到东莞、深圳被截留在当地的松香,凡符合出口条件的由省外贸部门按牌价收购;不符合出口条件的,由商业部门收购(属从外省购进的部分可按购进价收购)。具体收购办法,由外贸和商业部门共同商定。收购这些松香的价款,分别付还佛冈、翁源两个县的供货单位。
二、被海关扣留的非法进口的四辆工具车(包括省主管部门批给翁源县补偿贸易的二辆在内),由省统一调配使用,并按原购价支付回人民币给佛冈县。
三、对上述案件负有主要责任的两小县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责成韶关地区行政公署对他们进行严肃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
四、当前有些干部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各级均应引起严重注意。省直和各地区、市、县接到本通报后,要向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并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如有发现类似违反纪律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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