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2期

1981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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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劳动局《关于一九八〇年

劳动就业工作情况和一九八一年

工作意見的报吿》

粤府〔1981〕84号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一九八〇年劳动就业工作情况和一九八一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劳动就业工作与经济调整和政治安定关系极大,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经济调整,进行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关于一九八〇年劳动就业工作情况

和一九八一年工作意見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O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中发〔1980〕64号和粤府〔198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政策,改变过去“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鼓励待业青年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使劳动就业工作进展比较快。去年全省共安置四十五万六千人,其中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后安置的二十一万八千人。一九七八年底我省有下乡知识青年四十万人,近两年通过招调工、按政策批准回城三十三万人(其中下乡插队知青二十三万三千人)。有的市、镇,如潮州、江门市和顺德县容奇镇等,已基本解决了多年遗留下来的待业问题。这对于巩固我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改善人民生活,起了积极作用。

  一、去年劳动就业工作的新特点

  在去年安置的四十五万六千人中,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补员的有十二万一千人,属县以上集体单位安置的九万八千人,属小集体企业(包括街道集体、民办集体、全民企业办的小集体和社队企业、知青场队等)安置的十万九千人,属个体户安排的三万五千人(只计算待业人员部分),属临时性安排的九万三千人。安排到小集体企业和个体户的人数,分别比一九七九年增加百分之五十和一点三倍。

  由于贯彻执行了新的劳动就业方针,生产、就业门路比较宽广,安置形式比较灵活,既安置了待业人员,又方便了群众。其特点是:

  第一,民办集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举办的小集体已逐步发展起来。据部分市、县统计,去年由待业青年自愿组合、自筹资金举办的民办集体企业有二千五百多个,安置待业人员一万九千多人。汕头市郊达濠镇居民李科生,会同五十八名待业人员办了一个塑料工艺厂,由李拿出四万二千元,其他人筹集二万多元,街道借给一万多元,银行贷款八万元,自己动手盖了七百多平方米厂房,自带和租借了设备,选举了管理人员,去年五月一日投产,到年底共创产值三十二万元,利润四万多元。该厂生产的医药、香糊、油墨塑料瓶和塑料发夹、手镯、项链等装饰品,远销国内外。全厂职工现已增加到二百三十八人。阳江县江城镇,由十二名待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找场地办起来的一小油印机厂,去年总产值达到二百万元,利润二十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工资七十多元,最高一百多元;目前职工已增加到二百人,今年计划再增加一百人。该厂生产的“999”牌油印机,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油印机会议上被评为技术质量第一。

  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积极帮助待业青年组织起来,办起了各种自负盈亏的小集体。如红工矿务局从企业经费中借出七万元,帮助待业青年建了一千多平方米的厂房和商业服务点,办了竹木器、小五金、镀锌、拉丝、锻造厂和小饮食店、代销店、旅店、缝纫社等二十九个,去年安置了一千五百多人,基本解决了该矿的劳动就业问题。广州港务局根据港口业务的特点,组织待业青年从事搬运装卸、货物包装、缝补和代理外轮洗舱,还办起一间可供一百六十三名旅客住宿的招待所,仅数月时间,就安置了一千零三人,盈利一万多元。省公路交通系统所属各汽车运输站,因陋就简办了一批小旅店、小食店、小卖部、汽车修理组,去年安置了近五千名职工子女,占本系统待业青年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七。

  第二,城镇小体户恢复发展较快。在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后,各地简化了审批手续,放宽了政策,为小体户的恢复发展创造了条件。广州市去年下半年以来,共增加了二千六百户小体小食摊,五百多个个体缝衣户和五十五间集体办的旅店,使群众在吃饭、做衣服、住宿方面长期存在的紧张状况有所缓和。特别是饮食业办得丰富多彩,早点、吃饭、夜宵,随到随吃,品种多样,十分方便。潮州市的个体户经营范围广泛,有卖各种小食品、小百货的,有为群众代买柴炭、劈木柴和上门理发的,还有为死人整容的,群众比较满意。目前,待业青年从事个体劳动的比例正在逐步上升。据广州市荔湾区调查,一九七九年在个体劳动者人数中,待业青年只占百分之十;去年七月增加到百分之二十二,八月份上升到百分之四十七点四。

  第三,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发挥了作用。全省已有十三个城市、四十个县和二十个大型厂矿企业建立了劳动服务公司,有的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有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这些劳动服务公司除负责对待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外,还办了三百零四个生产、服务厂、队,去年安置了一万三千多名待业青年。

  第四,采取多种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去年,省从知青下乡安置经费中拿出一千五百万元,分给各市、县作为集体企业的无息借款。各级银行也给予大力支持,仅对集体商业贷款即达二千五百多万元(比一九七九年增加了四倍),对个体户发放贷款一百二十六万元。各地在发动群众、街道、企业集资方面也取得一定成绩。如阳江县江城镇,去年在发展街道和民办集体企业中,发动群众集资十六万五千元,街道投资三十九万七千元。新会县会城镇发动居民、侨眷和华侨入股,共筹集了一百一十万元办集体企业。群众集资,有的作为借款,保本、不付利息;有的按银行储蓄利率付给利息;有的搞入股分红,盈利时提取百分之四十或五十按股分红。

  去年我省的劳动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安置进度缓慢。

  二、当前劳动就业工作遇到的新问题

  (一)发展小集体企业还有阻力。各地仍有部分干部、群众对中央提出的新的劳动就业方针不理解,认为只有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单位才算就业。许多待业人员特别是待业青年,怕政策多变,怕进入小集体企业不能退休养老,怕从事个体劳动没有前途,因此不愿到小集体企业工作,更不愿干个体劳动。另外,发展城镇集体、个体经济也遇到了种种困难。如营业场地难于解决;已经解决的,街道收取的管理费也过高。目前,对于民办集体企业和个体户的管理,全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有些市、县因为民办集体没有主管单位而不发给营业执照,或者是按照街道集体的一套规定进行管理,下达产值和利润计划,实行税后利润分成,从而限制了它的发展。

  (二)经济调整增加了安置工作的压力。近两年全省已有六百一十多小企业关、停、并、转,其中属于关、停的企业一百五十二小,今年还要进一步调整。因此,当前面临着多余职工的安置和劳动就业的双重压力。在资金方面,由于财政上有困难,省今年计划仅能安排一千万元安排城镇青年就业。

  (三)对发动群众集资办企业存在不同看法,遇到许多新问题。如对私人入股的股金属于什么性质,是否会转变为资本?按股金分红有无剥削因素?目前广州市已出现由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包括个别国家干部)合股办饭店、旅店的情况。另外,有些地方发动华侨、港澳同胞投资办企业,按一定投资数额照顾安排农村亲属参加工作(有的五千元、有的一万元、有的两万元安排一人)。在梅县、开平、新会等县都有这种情况,其中仅开平县华侨投资公司和新会县会城镇就安排了二百二十多人。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

  (四)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待业青年中许多人要求继续学文化、学技术,但目前业余教育和社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就学门路还不宽。全省的职业教育机构至今尚未建立。城市劳动服务公司举办短期技术培训的经费也难于解决。

  三、对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几点意见

  今年全省待安排的各类人员共有五十三万人,其中去年未安置的二十八万人,今年新成长的劳动力二十万人,其他需要重新安排的约五万人。今年计划安置四十万人,重点是安排待业青年,包括下乡插队知青二万多人,力争把去年留下来的二十八万人安排好,同时解决一部分当年新成长的劳动力。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结合经济调整,扩大就业门路。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主要是发展各种类型的小集体,包括街道集体、民办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办的小集体,同时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在调整中找出路。要充分发挥我省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传统手工业,特别是市场、出口、人民生活需要的短线产品的生产;发展商业、饮食业和包括为适应旅游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服务业;继续发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和合资经营企业;发展城镇集体建筑队、修缮队、搬运队,继续清理压缩进入城市、工矿企业的农村劳动力。同时,充分利用城市郊区的山坡、水面、空地、河滩等发展种养业,从城乡两个方面广开就业门路。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划。

  (二)继续调整有关政策,扶持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对民办集体,个体经济的经营范围和管理体制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省政府审定;目前搞得比较好的市、县,如汕头、海口、阳江县的民办集体,广州市的个体,也可先由市、县制订若干规定试行。对民办集体企业和个体户所需的营业场地,以及有关部门收取地租和征收费用过高等问题,由各地、市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分别作出规定。要继续发动群众、街道、企业,从多方面筹集资金,积极扶持集体经济。要欢迎华侨、港澳同胞投资办企业,但不要以照顾安排农村亲属为条件,自行吸收安排农村劳动力为职工。关于干部入股办企业的问题,除规模较小、股金数量不多的消费合作社外,办其他企业的,由省研究后再作出具体规定。

  (三)继续认真做好知青工作。目前在乡知青人数不多,但安置难度较大,要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继续认真抓好,特别是对与农民结婚的知青、病残知青、劳释知青,以及外地到本省插队的知青要逐个落实,妥善安置。对现有五百多个知青场(厂)、队,要继续进行调整、整顿,积极办好,为下乡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提供劳动就业条件。要继续进行对知青经费、房屋和其他财产清理,并及时组织验收。

  (四)建立和健全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大中城市和就业任务较重的县,以及有条件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建立劳动服务公司,街道、镇或公社成立劳动服务站。地区和各主管部门一般不要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市、县劳动服务公司由市、县劳动局领导,主要任务是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和组织职业技术培训,有条件的也可以办一些生产、服务单位。大型厂矿企业的劳动服务公司,由厂矿企业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市、县劳动服务公司指导,主要任务是组织生产、服务,广开就业门路,安置本企业的职工家属、子女和组织职业技术培训。 、

  (五)加强对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由于今年就业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对经济调整和政治安定影响很大。因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支持。要继续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80〕64号和省政府粤府〔1980〕182号文件,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特别是待业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报刊、广播等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目前劳动部门管理这项工作的力量比较薄弱,要适当充实、加强。劳动局和知青办合并后,要共同承担好安置城镇知识青年的任务。教育部门要从速成立职业教育机构,把业余教育和社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统一管起来。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劳动局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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