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务院批轉关于清产核資、
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1〕130号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关于清产核资、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我省清产核资工作已于今年三月结束。现决定撤销省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清产核资、扭亏增盈、清仓利库等工作,分别纳入省计委、经委、农委、财办、财政厅、物资局、银行及主管部门的正常业务,继续抓紧抓好。各地区、市和各部门的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是否撤销,由各地区、市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今年小氮肥、小生铁的亏损定额补贴问题,各地可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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