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除害灭病領导小組
《关于一九八一年全省血防工作
会議情况的报吿》
粤府〔1981〕107号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除害灭病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八一年全省血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我省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取得很大成绩。但必须看到目前个别地方的螺情尚未查清,又发现新的疫区点,防治任务还很艰巨,各地切不可松劲麻痹,要坚持以“长期性、经常性和科学性”作为指导思想,抓紧防治规划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因地制宜,结合生产,狠抓消灭残存丁螺,力争三年内把剩下的一万亩原有螺荒地改造完。各疫区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华侨农场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消灭血吸虫病工作的领导,水利、电力、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为早日实现我省消灭血吸虫病而努力。
关于一九八一年全省血防工作
会議情况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除害灭病领导小组于三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在广州召开了全省血防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除害灭病领导小组成员和六个重疫区县副县长,疫区地、市、县卫生局长和血防站长,以及大旺、迳口、清远华侨农场的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代表,共五十二人。会议传达、学习了一九七九、一九八〇年中央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二十多年来我省消灭血吸虫病的主要成绩和问题,表彰了长期战斗在疫区、对消灭血吸虫病做出贡献的血防干部,讨论了《广东省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五年消灭血吸虫病规划》和今年的血防工作。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议认为,二十多年来我省消灭血吸虫病的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和血防人员的长期艰苦奋斗,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省原有丁螺面积十九万亩,一九八〇年已减少到六十亩,彻底改造了十八万亩丁螺孳生环境。全省四十一个疫区公社、农场,一百五十三小大队和作业区中,有三十三个公社、农场,一百四十二小大队和作业区已连续三年以上查不到丁螺。二十多年来,全省共查出八万三千多人患血吸虫病,经过反复治疗,现只剩下病人约二千名。一百三十三个大队粪检阳性率已降至千分之五以下。六千三百多头病牛已治好或屠宰。原来疫区十多万亩荒草塘已改造成良田,扩大了耕地面积十五万多亩,每年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财富。
但是,目前血防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任务仍很艰巨。个别地方的螺情还没有完全查清,与各疫区相毗邻的非疫区社、队的查螺工作才刚刚开始,一九八〇年下半年在清远、英德两县又先后发现三个新疫区大队。有些地方对丁螺孳生环境的改造还抓得不紧,全省还有一万亩原来有螺,虽经多次翻耕灭螺,但没有落实种植而又重新丢荒。特别有的单位在成绩面前出现了松劲麻痹思想,对血防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有所放松。加以当前农村中生产管理体制的变动,对丁螺孳生地的处理以及抽调不脱产血防员参加查灭丁螺和查治病人的工作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
会议讨论拟订了我省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五年消灭血吸虫病的规划:
一九八一年消灭血吸虫病的县和公社是:南海县西樵、九江、官窑公社,顺德县龙江公社,增城县派潭公社,翁源县翁城公社,三水县河口、南边公社,清远县石角、高桥、回澜、太平、源潭、洲心公社,曲江县乌石、龙归公社,英德县沙口农场,广铁工区林场。上述单位先后于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三年消灭了丁螺,至今已连续七至二十年查不到丁螺。原来的丁螺孳生环境已得到较彻底的改造,病人已基本治完,并且多年查不到粪检阳性病人。这些单位应对照消灭血吸虫病的试行标准(见附件),经过今年的扫尾工作,到一九八二年可转入巩固阶段。但思想上仍不能松劲麻痹,要保持警惕,每年仍要认真做好查螺灭螺工作,发现螺点,迅速加以消灭,并结合生产,巩固灭螺成果,如发现病人病牛,要继续治疗,追踪调查。
一九八二年消灭血吸虫病的县、场和公社是:花县赤泥、炭步公社,清远华侨农场,三水县范湖、大塘公社,清远县附城、龙塘公社,曲江县马坝公社,仁化县丹霞公社,英德县长江坝林场。
一九八三年消灭血吸虫病的县、场和公社是:三水县芦苞、六和公社,四会县迳口公社,大旺农场,仁化县石塘公社,淸远县山塘公社。
一九八五年消灭血吸虫病的县、场和公社是:清远县江口、三坑公社,曲江县樟市公社,仁化县董塘公社,英德县沙口公社,迳口农场。
查灭螺任务比较重的迳口农场,每年要适当增加查螺次数,特别是每当春季丁螺活动高峰期,更要反复查、反复灭,要求到一九八四年经过认真细致检查,查不到丁螺,一九八三年各大队和作业区粪检阳性率降至千分之五以下。
三
为了实现上述规划,会议提出如下几项措施:
(一)要始终抓紧抓好查清灭净残存丁螺这个中心环节。今后的血防工作,仍然以改造丁螺孳生环境,消灭残存丁螺为重点。我省原螺区荒地尚有一万亩未彻底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加以改造,适合并垦种植或围塘养鱼的就垦种或养鱼;原来灭螺比较彻底,但不适合种植或养鱼的,经血防部门同意,可作牧场;少数荒地确实不能结合生产处理的,每与应进行巩固性灭螺。不论是农场或农村社队,都要把垦荒灭螺的任务与生产责任制结合起来,逐块落实到各作业区和生产队、作业组或各家各户,限期完成,实行谁种谁收谁灭螺,一定五年不变。
要认真抓好每年春、秋两季的查螺、灭螺工作,要扩大查螺范围,对疫区毗邻的非疫区社队要有计划地开展查螺、查病工作,尽可能把过去漏查和查漏的螺点和病人查出来。要继续实行发现螺点给予奖励的制度。发现螺点后,血防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血防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制订灭螺措施,由各级领导负责组织群众把丁螺捡净,搞好灭螺处理。
今后各地的血防水利扫尾工程,要以搞好配套为主,纳入地、县的水利规划,地、县水电部门应优先考虑安排。
(二)尽快查清治好病人,消灭传染源。对血吸虫病人的治疗,要积极、稳妥。积极就是要及时治疗,把所有适合治疗的病人尽快治好,稳妥就是要讲究科学性,力求安全有效。疫区的有关部门和群众应积极配合血防部门做好查治病人的工作,凡经血防部门确定为检查和治疗对象的,应按血防部门的安排,依时接受检查和治疗;个别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时接受检查和治疗的,由血防部门另行安排,检查费和医疗费由血防部门统一报销。无故不服从血防部门安排,在限期内不接受检查和治疗的,今后由于病情变化,再要求检查和治疗时,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由病人负责,个别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审核,血防部门批准,方可缓交或减免。
(三)要解决好血防用工和报酬问题。消灭血吸虫病是一件与疫区群众生产、生活、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主要应发动疫区群众起来同危害自己的疫病作斗争,不能事事都由国家包起来。为了合理解决血防用工和报酬问题,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血防任务的具体情况,明确定出疫区每个劳动力每年应负担血防义务工的数量,由大队和农场作业区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查螺灭螺和组织完成一些小型血防水利配套工程。县和农场每年抽调血防员和赤脚医生参加查螺灭螺和查病治病的工作时间,可抵当血防义务工,超过部分,是社员的由大队统筹补助当日工分值,农场职工的由作业区统一记工。血防部门对参加查螺灭螺和查病治病的血防员或赤脚医生,适当补助伙食费,不负责工分或工资。
(四)搞好血防队伍建设,健全各项防治工作管理制度。随着血吸虫病的逐步消灭,血防日常工作将逐渐减少,在新的形势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继续搞好血防工作的同时,逐步把其它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起来,血防机构和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血防骨干力量.和设备不能随便调走。要对血防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关心血防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提高防治质量。要加强血防科研工作,解决防治工作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消灭血吸虫病,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领导要针对当前农村的新形势、新特点,制订新的措施和制度,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努力,克服松劲麻痹思想,把消灭血吸虫病工作进行到底。要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每年至少要认真抓一至二次,检查规划执行情况,研究下一步的具体要求,使血防工作有始有终,为早日实现我省消灭血吸虫病而努力。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除害灭病领导小组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实施全国《消灭血吸虫
病試行标准》方案
根据全国《消灭血吸虫病的试行标准》,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本着从严要求的精神,经多次讨论研究,制订出我省实施《试行标准》的方案。请各县、农场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使之逐步完善。
一、消灭丁螺的标准:
(一)原螺区适合丁螺孳生的环境,经过多次反复改造,面貌有较大改变,每年至少进行二次(春、秋季)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连续三年以上查不到活螺;
(二)疫区毗邻的非疫区社队,经过深入细致的检查,未发现丁螺。
二、查清治完病人、病牛的标准;
(一)以大队为单位无螺后,应检查的人口,经过三次(每次三送三检或一次大粪量孵化)受检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普查,粪检阳性率在千分之五以下。无病史人群要从无螺的次年起对五周岁以上进行检查,经过皮试和体检,一项以上阳性者已经过粪便三送三检。有治疗史的人群,已经全面体检(脾肿大者经超声波复核)。
(二)历年粪检阳性者,适合治疗的都已治完。牌肿大者(包括无治疗史和有治疗史者)已经过进一步检查,制卡登记,分类安排了治疗或追踪观察。
(三)疫区耕牛经过三次粪便普查,阳性者已治好或处理。
三、没有新感染的标准:
(一)十周岁以下儿童无感染血吸虫病。
(二)三周岁以内牛、羊等家畜无感染血吸虫病。
(三)无螺后从非疫区迁入疫区的人群无感染血吸虫病。
(四)流行区内重点地区解检野鼠一百只以上无感染血吸虫病。
凡是达到上述标准的社队,由县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向省除害灭病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转入巩固阶段。
巩固阶段的主要任务:在消灭血吸虫病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必须坚持反复斗争,认真做好巩固工作。并保留必要的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立必要的观察制度。在主要抓好血防工作的同时,可开展其它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巩固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查灭螺工作:每年春季对原螺区及其毗邻环境可疑地区,认真查螺一次,如发现丁螺,及时加以消灭。对原螺区适合丁螺孳生,比较复杂的环境,能结合生产进行改造的,应彻底处理;不能结合生产处理的,如有必要,可釆取其他巩固性灭螺措施。
(二)查治病工作:对过去漏查漏治的病人,要进行补查朴治。有进行性肝脾肿大者,进行定期健康观察或治疗。
(三)新感染的观察:定期抽查部分少年、儿童和无螺后迁入定居的人群,观察有无新感染,捕捉野生哺乳动物和牲畜解剖检查有无血吸虫感染,如发现病人病畜,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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