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1期

1981年03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1年 > 第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貫彻国务院《关于平衡財政收支、严格

財政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1981〕49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三日


  现将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关系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八项决定,是具体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顺利地进行经济调整,实现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传达贯彻,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逐项研究,作出部署。

  二、要加强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照,凡是与八项决定有违背的,都要自觉地、主动地改过来。今后,不容许再有超越权限,随意改变财政税收制度,随意开减收增支的口子等违犯财政纪律的现象发生。省对各地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后,分给各地的财政任务,以及借款给中央和购买国库券的任务,都一定要认真落实,妥善安排,努力完成。

  三、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压缩支出。克服当前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生产,凡是有利于调整、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增加收入的事,各级财政部门都必须从政策上、制度上、资金上积极支持,特别是轻工业生产,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把生产搞上去,多增产对路适销产品,满足市场和出口的需要。要大力节减财政支出,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坚决把支出压缩在财力许可的范围之内。特别是基本建设和社会集团购买力一定要严格控制。要大力节约企业管理费用,向管理要积累、要资金。国务院关于控制各单位上年结余存款的通知,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切实控制好。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调整与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之间的关系,在中央调整方针和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该集中统一的,一定要集中统一;该搞活的,一定要继续搞活。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财政、税收和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政工作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凡财政、税务机构尚未按规定分设的地、市、县应迅速分设;已经分设了的,要切实加强领导,调配好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以利开展工作。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