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1期

1981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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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务院批轉国家計委等单位关于

实行基本建設拨款改貸款的报吿》

粤府〔1981〕1号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我省基本建设从一九八一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偿还能力的企业,都应该实行拨款改贷款的制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基本建设,要求财政拨款的,要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投资包干。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计委等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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