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1期

1981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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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广东省粮油购銷調拨

包干办法》的通知

粤府〔1980〕247号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现将《广东省粮油购销调拨包干办法》下达,请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农村形势很好。粮食生产继去年增产之后,今年又取得丰收,农村留粮增多,粮价稳定,农民生活有所改善。但是,必须看到,我省粮食仍然是很紧的,按人平均只有六百二十多斤。省内粮食收支不能平衡,粮食调度还有困难。因此,对待粮食问题千万不能掉以轻心。粮食包干后,各地更要从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千方百计地把粮食生产搞好,把征购抓紧抓好,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严格控制粮食销售,切实保证合理需要,努力把群众生活安排好,把市场供应安排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一个好的前进势头。

  这次粮油购销调拨包干,对粮油总征购任务和粮食征购基数都作了较大的调整,这是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调减粮食总征购和征购基数的重点对象是:少数民族地区、老苏区、半渔半盐半农地区以及其它粮食比较困难口粮达不到四百斤原粮的低口粮队;重点林区公社口粮达不到四百二十斤却负担征购任务的队。这些重点队全部减免国家征、超购任务后,自产口粮仍然达不到四百斤或四百二十斤的,首先应当从发展生产来解决,如果当年生产确实解决不了的,粮食部门应按实际情况给予安排统销解决。水利、基建用地应减未减,深圳、珠海外贸基地改种和特区建设征地,以及华侨农场应减的任务,也应加以解决。对于老商品粮产区,主要是调整征购与超购的比例,以解决它们征购基数高,超购比例小,经济收益少的问题。

  粮食包干后,由于调减了征购基数,增加了超购的比例,相应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益,省今年实行每百斤超购粮补贴一元的规定,从一九八一年起取消,奖售化肥的标准和加价政策仍按原规定不变。为鼓励粮产区的商品粮生产,今年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平均每人全年交售征购基数的粮食超过三百五十斤原粮以上部分,每百斤稻谷补贴三元的政策,明年起改为超过三百斤原粮以上部分,每百斤补贴三元。

  粮油购销调拨包干,是粮食工作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粮食工作的一项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要抓紧组织力量,通过试点,调查研究,务必在春耕之前把调整后的粮油征购超购包干任务(包括各地机动数)层层落实到生产队。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也要通过生产队把任务落实到户。为了掌握任务调整情况,请将调整的对象、进展、经验等情况,及时报告省粮食厅。


广东省粮油购銷調拨包干办法


  为贯彻兼顾国家、集体、小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稳定农民的负担,合理调整农业布局,发挥优势,调动各级管理粮油的积极性,在坚持统购统销、统一调拨的前提下把粮食工作搞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决定粮油管理体制从一九八一年起实行购销调拨包干办法。

  一、粮油购销调拨按下列三种形式实行包干:

  汕头、梅县、惠阳、韶关、佛山、肇庆、湛江七个地区,粮油购销调拨均实行包干,一定三年不变。

  海南汉区和自治州包粮食调拨,一定五年不变;区、州在不增加粮食调入指标范围内,购销指标自行安排,其中征购指标报省批准后也一定五年不变;食油购销调拨实行包干,一定三年。

  广州、韶关、深圳、珠海四市包粮油征购,一定三年;粮油销售和调拨,一年一定。

  包干指标详见附表。(附表只发至地区、市,略)

  二、粮食征购任务包括征购基数和超购两部分组成。各地分配粮食征购基数任务时,可加百分之五的机动落实到生产队。超额完成征购基数部分,全部归地县,用于水利、基建用地的征购减免。超购粮超额完成的部分,由省拨付奖售物资的,省地县分成:省六成,地县各二成。其它购入,不抵顶征购任务,按收购实绩由省分四成,地县各二成。

  三、粮食销售,实行包销的地区,按照省管指标和地管指标两部分,由省、地分别管理。由省管理的指标包括侨汇供应、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专项用粮。凡按省规定的侨汇供应政策、奖售项目和标准供应的粮食及按省通知下达的指标代省供应的专项用粮由省负责,专项结算,抵顶调拨。代省供应的财政粮结算后也抵顶调拨。除省管指标外,其它项目的销售均为地管指标,由地区负责安排和供应。

  海南汉区和自治州,在包调入的指标中,已包括侨汇供应、农副产品奖售和过去由省安排的专项用粮在内。这些项目所需的粮食,由区、州统一负责安排。省原定的农垦包干粮、中央拨给的农垦补助粮和财政供应粮也包括在调入包干指标内。

  四、食油包购指标包括统购和超购两部分,按入库实绩各占百分之五十结算。完成任务后超额部分,也按统购、超购各半处理。收购食油所开支的奖售粮和化肥,省按食油入库实绩和省定的奖售标准结算兑现。如自行扩大奖售范围、提高奖售标准,所增加开支的奖售粮、化肥、差价款和一切费用,省不承担开支。超额完成统购,超购任务的食油,由省地县分成,省四成,地县各三成。其它购入食油不抵顶任务,按实绩省分四成,地县各三成。食油销售除侨汇供应由省负责另行安排外,其余一切项目用油,包括节日补助用油在内,均由地区在包销指标中安排供应。

  五、粮油购销调拨包干任务每年结算一次。粮食年度(从当年四月一日起至次年三月底止)结束后一个月内以地区为单位,由地区粮食局提出结算资料报省粮食厅审核。结算后当年超调或欠调部分,结转次年继续完成。

  六、实行包干办法前一年,即一九八一年三月底的实际粮油库存是国家库存,各地不得动用。

  七、实行粮油包干后,中央和省规定的粮油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必须继续执行。地、县分成的粮油,只能用于安排农村人民生活、临时性的特殊补助、补充销售计划的不足,不得用于提高定量、自行出口或到外地搞协作以及其它违反政策的开支。奖售政策全省统一,各地不得自行扩大奖售范围、提高奖售标准。农业人口转定量人口、菜农和经济作物队定销、粮油征购、分配和价格等政策,必须贯彻执行省的统一规定。各项粮油统计数字、报表,必须按省的规定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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