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1期

1981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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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蔗糖收购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1〕23号

一九八一年一月三十日


  为了做好今年生猪、蔗糖收购工作,确保完成上调、出口任务,安排好城市供应,特通知如下:

  一、生猪

  (一)生猪是国家统一管理的关系人民生活与市场供应的重要副食品,全省必须坚持实行派购政策。除海南行政区、梅县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定购留比例外,其他地区一律执行“肉猪派购,购五留五〃政策。完成派购任务后的自留肉,生产者可以自行处理;上集市出售的,需持有食品公司(站)发给的自留肉证。

  社队集体养猪成本较高,为了鼓励发展集体养猪,可适当给予照顾,如采取包任务的办法,或适当放宽购留比例。

  (二)从今年起,省对地区的生猪派购、出口、上调任务实行“核定基数,任务包干,超购部分自行处理”的管理体制,一定五年不变。即省对各地区核定肉猪派购总量为五百六十五万担(五百万头),其中,上调省属大中城市九十二万担(广州市八十万担,韶关市十万担,珠海市两万担),出口四十七万头(分区任务基数见附表,略)。上述任务基数由地区落实到县(市),调出、调入双方应签订合同,保证完成。地区完成出口、上调任务基数后收购的生猪,可以自行处理。梅县地区、海南行政区必须保证当地驻军、重点工矿区的肉食供应。

  (三)调整生猪奖售粮品种。从今年一月一日起,收购每百斤平肚毛重肉猪,奖售稻谷五十斤,玉米或小麦五十斤,“斤猪斤粮”的标准不变;同时继续执行收购一百斤总肉,给价外补贴五元,收购一百四十斤总肉以上大猪加价百分之六的规定。

  (四)逐步建立和发展大中城市、重点矿区、部队的生猪、禽蛋商品生产基地。各地区和大中城市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认真把现有的猪、禽、蛋基地办好,并逐步发展新的生产基地,以提高城市肉食自给水平。基地规划和措施,另行下达。

  (五)省内收购生猪,不论计划内外,统一归口国营食品公司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食品公司要坚决执行生猪派购政策,及时收购生猪,优先保证完成出口、上调任务基数;要积极开展政策允许的生猪议购议销,同时组织社会屠工做好自留肉的议价购销工作。要加强生猪市场管理,严禁私宰和乘机抢购、倒卖的行为,违者除追交派购任务、追交税款外,还要酌情处以罚款。 ,

  二、蔗糖

  一九八〇年跨八一年榨季蔗糖收购政策,各地要坚决按照省政府粤府〔1980〕43号和218号等文规定执行。对当前违反政策,抢购蔗糖的混乱情况,要立即纠正。现重申:

  (一)国家收购每吨糖蔗,一律价外补贴八元,奖售氮肥五十斤,并按规定给予留糖和利润返还。收购自食有余糖(包括自留地的来料加工糖),折算为甘蔗量,同样给予价外补贴、化肥奖售、利润返还,或釆取议价收购,议购价最高不得超过出厂价的百分之三十。各地自行加价加肥或其他同上述规定抵触的办法,应即停止执行。已经加价加奖售的钱、肥,由地方负责解决。

  (二)国营农场、社队集体的糖蔗(包括包产到户部分),都应按集体蔗交售给糖厂(寮),不能分给社员搞来料加工;糖厂(寮)要对来料加工的糖蔗认真审核,不得徇私作弊。糖厂(寮)生产的食糖,除按政策规定允许来料加工部分和给生产者留糖部分外,都应全部交糖烟酒公司收购,不准私留、私分和自销。

  (三)全省食糖收购业务,不论计划内外,统一归口糖烟酒公司经营,其他任何单位(货栈)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收购。已经收购的食糖,应如数交糖烟酒公司按牌价收购。今后如有违反规定抢购食糖的单位和个人,都按投机倒把论处,一律没收货款。

  生猪、食糖都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是实行派购的主要农产品。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干部、群众加强国家观念、计划观念和政策观念的教育,坚决完成交售任务,保证出口、上调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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