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叶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1〕51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黄红烟是二类农副产品。完成国家烟叶收购任务,对安排工业生产、市场供应和增加国家财政税收关系极大。目前正是新烟上市季节,亟需加强烟叶收购管理工作。据了解,有的烟叶产区陆续发生多头插手经营,抬价抢购;不少单位搞计划外收购,与国家争夺烟叶原料;农村集市私创烟丝,偷漏税收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国家收购烟叶任务的完成。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计划管理。产区各县、市要把今年烟叶收购计划层层落实到生产队,包产到组到户的,由生产队落实到组到户。要教育社队干部和群众,积极完成烟叶交售任务。没有完成交售任务的,不得自行处理。
计划外的小卷烟厂,应立即停止卷烟生产,供销社不得供应烟叶,以保证大、中烟厂的需要。
二、统一归口经营。全省计划内外的烟叶,统一由供销社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插手进行烟叶购销活动。
三、加强市场管理。坚决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3号文《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各地工商行政、税务、公安部门和供销社要互相配合,加强烟叶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制止非法经营烟叶的行为。人民银行要在贷款结算上进行监督。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烟叶,税务部门要照章收税。
以上通知,望各地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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