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各地人口普查領导小組
及办公室的通知
粤府〔1981〕41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七日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0〕48号文件关于对一九八二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要“立即动手,抓紧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的要求,为了做好我省的人口普查准备工作,请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于四月十五日前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起来。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定要精干,不宜一下子抽调过多,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各地普查机构建立后,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务院国发[1980]277号文件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认真抓好户口整顿,以及做好人口普查的其它准备工作,为明年人口普查打好基础。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准备于四月份召开会议,传达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部署我省今年人口普查准备工作。请各地于四月十五日前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办公室正、副主任名单(注明原单位所任职务),以及办公地点、电话号码,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在省人民政府大院内,电话30950转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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