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貫彻执行《国务院批轉公安部
关于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經費严重困难
的請示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1〕18号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严重困难的请示报告》翻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各地、县、市在核定公安机关年度行政经费预算时,要根据当地财力的可能和公安机关出差办案多、长途电话多、加班加点多的特点,适当地增加一些经费,以解决公安机关用于侦察办案和维护社会治安所必需的正常开支。
对于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所需的办案经费,各地、县、市亦应给予照顾,妥善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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