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1期

1981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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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殯葬

改革工作的报吿

粤府〔1981〕32号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殯葬改革工作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我省自一九五八年实行以推广火葬为中心的殡葬改革以来,已有四十九个市、县建立了火葬场,对移风易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封建迷信活动抬头,有些地方在葬礼上大搞封建迷信,使殡葬改革受到很大影响。为了刹住这种不正之风,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实行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焕发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节省木材、土地和搞好环境卫生。各地宣传、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单位,要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城镇街道,农村社、队以及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实行火葬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好处,教育群众破除迷信,树立唯物主义观点,纠正那些认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就可以对封建迷信的殡葬礼俗放任自流的糊涂思想,自觉破旧习立新风。

  二、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已建立火葬场的地方,要大力推行火葬。目前火葬率比较低,短期内难以普及的地方,除积极宣传、推广火葬外,各级民政部门可协助社、队指定一些贫瘠的荒山地,给当地群众作葬坟,但不能招揽外地人进行土葬。目前尚未建立火葬场的,要积极开展殡葬礼俗的改革,取缔巫婆、神棍在殡葬方面的封建迷信活动,提倡俭朴办丧事,并管好土葬,防止乱埋乱葬。对少数民族、外国籍人员的殡葬,要执行民族政策或外事政策,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干部要带头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凡有火葬场的地方,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干部及其家属去世后,都要实行火葬,俭朴办丧事。如坚持土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因搞土葬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补助。对搞土葬和旧丧礼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殡葬改革的领导。殡葬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因地制宜,定出措施,公布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对殡葬管理所和火葬场的领导,搞好经营管理。要关心殡葬职工的生活,搞好殡葬工作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协同把殡葬改革进一步开展起来。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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