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1期

1981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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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貫彻执行《国务院批轉关于提高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級工資

水平的請示》的通知

粤府〔1981〕19号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关于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水平的请示》翻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对于中等专业学校的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根据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分配到国家机关做行政工作的,可定行政二十五级;做技术工作的,可定为国家机关技术十六级;分配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按照现行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比照上述定级水平定级。他们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按定级工资水平低一级的工资额发给,见习期满即按定级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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