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4期

1980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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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促进

商品生产,搞活市場的十二項

措施》的通知

粤府〔1980188

一九八〇年九月三十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财贸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的《关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生产,搞活市场的十二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这次对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管理范围分类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他工业品的管理范围分类的调整将另行研究确定,在未有新的规定下达以前,仍按现行管理范围分类执行。各种商品管理范围分类权限在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地、市、县和各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此件在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随时向省财贸办公室反映。


关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促进商品

生产,搞活市场的十二項措施


为了进一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生产,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把市场搞活,经全省财贸工作会议讨论,制订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缩小农副产品统购、派购

和计划收购范围,扩大三类产品


除关系国计民生较大的粮、油、糖、猪、松香、黄红烟、黄红麻、茶叶、蚕茧以及基地塘鱼和部分海产品等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外,其余产品改为三类(调整农副产品管理范围分类表附后)。三类产品的价格,绝大部分下放给市、县管理,具体商品价格分管目录,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调整后的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产品,国家规定合理的购留比例,或实行交售任务包干,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国家收购任务逐级落实到生产队,有的地方包产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国营农场、社队和社员对国家必须承担交售任务,保证完成。完成交售任务以后多余的产品,允许自行处理。

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一、二类产品,价格管理应釆取计划价格、浮动价格和议购议销三种形式。有的给奖售物资,按牌价收购;有的按物价分管权限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定价或规定幅度价;有的由基层企业议价购销,其中某些产品由当地物价综合部门制定最低保护价。三类产品价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这些商品,国家需要部分,由国营商业部门与生产者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釆取订合同、办基地、搞联营和商品交换等办法取得商品,以保证工业生产、城市供应和出口需要。


二、调整日用工业品购销政策


日用工业品分为三类,除关系国计民生较大的棉纱、棉布、肥皂、火柴、元钉、铁丝、自行车、缝纫机、食糖、卷烟等主要工业品继续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外,其余工业品(包括省专业公司平衡商品在内)改为三类(调整日用工业品管理范围分类表附后)。三类工业品价格分管目录,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属于计划收购和省专业公司平衡的日用工业品,商业部门完成收购和订货合同后,工业部门可以自销,也可以接受来料加工或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自行销售。

三类日用工业品中的选购商品,商业部门优先选购后,实行产销直接见面。三类中的小商品,花色品种繁多,要更多地利用市场调节。价格管理,除主要原材料由国家供应的应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价格或规定幅度价以外,其他由工商、工贸双方协商议价,属于工业自销的,由工厂自行定价。大中城市要认真办好小商品批发市场和小商品专营商店。

为便于工业部门了解消费者的需要,及时组织生产,增加花色品种,试制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设立自销门市部,工业部门自销产品的价格,应当同当地商业部门同质同价。


三、积极开展农工商联合经营


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农、工、商联合经营,是发挥各个经济单位优势,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壮大社队集体经济,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掌握商品,保证市场和出口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以积极的态度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农工商联营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也可以是农商联营、工商联营;可以单项产品联营,也可以多种产品综合联营。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不要改变所有制的性质和隶属关系。

财贸部门对农工商联营,要一促、二帮、三管,促其按照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不要离开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和加工而单纯经商;帮助解决资金、技术上的困难,代购原料和推销产品,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管理其经营活动,防止违法乱纪和投机倒把。不论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的农工商联营企业,都必须保证完成国家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完成交售任务以后的多余产品,可以自行加工、自销。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手续,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照章纳税。


四、积极办好集体商业和服务业


集体商业(包括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新集体商店)和服务业(理发、缝纫、修补等),对于安排城镇待业青年,补充城镇商业和服务行业网点不足,方便群众,搞活市场,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合理布点。各部门要从技术上给予帮助,原料、货源供应上一视同仁,业务上加以指导,积极促其发展。

集体商业和服务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在银行开户,资金有困难的可以向银行贷款。经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其货源可以来自多条渠道,除向当地商业部门进货外,也可以从工厂和外地进货,与国营零售商业同样享受批零差价。集体饮食业,可以直接在市场上采购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统购、派购、计划收购任务以后的鲜活商品,自行加工出售。

集体商业和服务业的职工,政治上与国营商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厂矿、农场、部队、大专院校、机团等企业事业单位,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组织消费合作社、服务社。


五、发挥个体小商小贩的补充作用


个体小商贩是小体劳动者,起着方便群众和民间运输的补充作用。对于从事理发、洗染、织补、小吃等服务业以及日用小百货、家禽、河鲜杂鱼、水果等鲜活商品的个体劳动者,经本人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以发给营业执照从事经营。

商业、供销社对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和夫妻店,在货源上应与集体商业一视同仁,安排好货源,享受批零差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也允许从工厂和外地进货。

有技术专长的厨师、裁缝、手工艺人,可以带徒传艺。

个体小商小贩可以登广告、挂招牌、包括裝霓虹打,宣传自己的经营特点。


六、打破地区封锁,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


地区封锁,划地为牢,是封建主义残余在商品流通中的反映。对影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物资交流的不合理规定,应予废止。在流通领域内,以国营商业为主体,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存在,允许竞争,保护竞争。

要充分发挥广州、韶关、汕头、海口、湛江、江门等城市商品集散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上述城市与省内外各地的经济联系。

商业二级批发站凡有条件将商品直达县以下集镇的,不再经过县、市三级批发店中转。商业基层商店、基层供销社可以跨县、跨区直接到二级批发站进货,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同一中等城市和县城只设一套批发机构,已设立两套以上的,合并为一套。根据交通条件和历史习惯,社队和社员可以在毗邻地带跨公社、跨县交售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凭交售收据计算交售任务。跨区交售的农副产品,其收购任务应作相应调整。邻近的公社、县收购部门,应单独登记,不得借故拒收。

社队完成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及三类农副产品,可以卖给国营商业部门,可以委托商业部门代销,也可以自己直接运到县城、外县、外区和广州及中等城市推销。

基层供销社可以在县城开设门市部推销完成上调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县、市专业公司可以在中等城市、广州市设点推销完成国家上调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

商业部门在保证完成调拨基层供销社的商品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到农村摆设流动货摊,推销工业品。


七、坚决精简商品流通环节


商品流通环节过多,不仅妨碍商品流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利,而且助长官商作风,不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不合理的中间环节要坚决取消,必须保留的环节,应当少收手续费。

农副产品进城,要逐步做到基层收购点与城市零售店直接挂钩调运,工业原料直接调运到工厂,直接结算,不再经过产地和销区中间批发环节。三类农副产品,社队可以与城市基层商店直接挂钩,实行产销见面,或委托代销,价格由基层商店和生产者协商议定。

属于地产地销的工业品,基层商店、基层供销社、合作商店可以直接到工厂进货。有条件的也可以和外县、外市,外省建立直接的进货关系。


八、积极开展省内外协作,逐步与

协作省、区建立固定的供销关系


为发挥我省优势,扬长避短,必须加强省内外协作,取长补短。要恢复老协作关系,发展新协作关系。在完成国家调拨计划和符合产品管理的前提下,多余产品允许地、市、县直接与省外进行商品交换和物资协作,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允许利用留成外汇进目一些商品和物资,与外省协作。有条件的还可以与外省进行联营、合营,解决国家分配不足而当地需要的物资和商品。

省、地、市、县要定期举办物资交流会和展销会,交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外销转内销商品,并欢迎外省、外市工商部门来我省举办商品展销会,以促进省与省之间的物资交流。


九、积极开展议购议销,办好信托贸易和货栈


开展计划外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的议价购销业务,是把经济搞活、把市场搞活的一种经济手段和购销形式。信托贸易和货栈要通过市场调节,促进生产发展,调剂余缺,平抑市价,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

信托贸易公司和货栈经营议购议销商品,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随行就市,具体商品可以有赔有赚,总的原则薄利多销。

议购议销商品的经营分工,除粮、油、糖、猪和基地塘鱼以及中药材归口经营外,其余产品可以跨行业经营。也可以经营计划外的生产资料。除粮、油、糖(包括冰糖、糖果等纯糖制品)、松香以及计划收购的中药材运出省外需要经省主管部门批推外,其余产品的限运规定一律取消。

信托贸易公司和货栈要按经济区建立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商业情报网,及时互通情报,为周围的信托贸易公司和货栈服务,并组织省内外物资交流。

县以上信托贸易公司和货栈经营的利润分成办法,从一九八一年一月起上交财政百分之五十,留企业百分之五十。留企业部分,百分之七十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增添设备,扩大经营;百分之三十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


十、进一步办好大中城市、县城农副产品市场


办好大中城市、县城农副产品市场,是活跃城乡经济、补充城市农副产品供应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有领导、有计划地进一步把它办好。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指定地点,划定地段,对产品实行归类,集中在固定的地点摆卖。除社员出售家庭副业和自留地产品外,允许社队集体或国营农场将完成交售任务后的计划外产品运往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出售。城市社会上的闲散劳动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证,可以从事城乡之间的商品贩运。

农副产品市场出售的产品,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自由议价,不搞限价。

工矿、学校、部队、机团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到市场采购本单位饭堂自用的农副产品。市场上当天销售不完的产品,当地货栈应为社队和社员提供方便,根据购得进、销得出的价格进行收购,也可以为社队和社员代销、代为保管。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的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十一、积极解决城市和工矿区商业、服务业

和储蓄网点不足的严重问题


当前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服务业和银行储蓄网点不足,对广大职工和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城镇和工矿区的基本建设,要正确处理好“骨头”和“肉”的关系,把商业、服务业网点和油库、冷库等建设纳入总体规划,配套建设,逐步改善流通领域网点不足和设备落后的状况。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量逐年增加,流通领域的网点、设备应当相应改进。在新建工矿区的总投资中,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商业、服务业网点和设备建设。城市新建居民集中住宅区或主要街道楼房的底层,应作为商业、服务业网点。

城镇、工矿区和居民比较集中的生活区,商业、服务业、银行储蓄的网点要逐步配套,方便群众。所有网点不得挤占,不得随意撤并。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网点的,要征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做到拆一个建一个,先建后拆,谁拆谁建。对被改用或占用的网点应进行清理退还。


十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


把经济搞活,把市场搞活,必须加强市场管理。按照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保护合法交易,打击走私和投机违法活动。

当前,市场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加强进口物品管理和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产品管理上。严厉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坚决取缔黑市交易,严禁冬银珠宝、外币和人民币外汇兑换券黑市买卖。教育社队和社员坚决完成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的交售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不得自由上市。

要把加强市场管理和搞好市场服务结合起来,整顿市场秩序,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购销活动,保持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讲清什么产品允许上市,什么产品不允许上市,什么是合法交易,什么是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行为,划清政策界限,采取有效措施,把市场整顿好、管理好。


一九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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