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日用工业品购銷問題
的試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1980〕189号
一九八〇年十月十四日
现将《关于日用工业品购销问题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省财贸办公室反映。
关于日用工业品购銷問題的試行办法
为贯彻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髙的方针,进一步密切工商关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积极开展市场调节,把生产搞活,把市场搞活,根据中央〔1980〕32号文件和一九八〇年三月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及四月全国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的精神,对日用工业品的购销问题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调整日用工业品分类管理范围(目录附后)
第一类,统购统销商品,共九种。这类商品的年度计划,由省统一集中管理。即由省有关厅、局根据国家计委计划,编制本省计划报省计委,经全省计划会议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下达生产、收购、销售、调拨、进出口、库存等指标。
第二类,计划收购商品,共四十二种。凡需要在全国、全省统一组织调拨、平衡的商品实行计划收购。这类商品分别由省计委或由省工、商、外贸有关厅、局平衡,联合下达生产、收购、调拨、进出口计划(食糖加销售计划),工、商、外贸都要严格按照计划(包括增产计划)执行。
第三类,平衡商品和选购商品。除上述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以外的商品均属这类商品。其中六十七种由省工、商、外贸专业公司进行平衡。这些商品,由省工、商、外贸专业公司根据市场(出口)需要和生产能力,共同协商衔接下达全年的生产、收购参考指标,由各地工、商、外贸部门参照上级下达指标衔接订货。订货的数量可以高于或低于下达的参考指标,但一般不能低于参考指标的百分之八十。其余三类日用工业品为选购商品,由各地工业部门安排生产,商业和外贸部门优先选购。
二、坚持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把商品生产和流通搞活
凡属国家统购统销的商品,工业部门按国家计划生产,商业部门按国家计划收购,工业超产,商业超购;凡属计划收购的商品,由商业、外贸部门按计划收购,超计划的商品,商业、外贸部门可以收购,工业部门也可以自销;凡属省专业公司平衡的商品,在完成商业、外贸部门订货合同后多余的部分,工业部门可以自销;凡属选购的商品,商业、外贸部门选购有余或不选购的由工业部门自销。
积极推广合同制。不论是那一类商品,工商、工贸双方都要签订购销合同,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工商行政部门对工商、工贸合同执行情况应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便于工业部门直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凡试制的新产品,工业部门可以试销,试销期为一年,也可以委托商业部门代销。
工业部门自销门市部,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业,并实行单独核算。凡自销产品的收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和上缴利润。
工业部门自销商品,应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凡收票证的商品,应按规定收回票证,并按时缴交发证机关。
三、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减少商品流转环节
坚持按合理流向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限制。计划分配的商品,在省的范围内或毗邻省区之间,凡是有条件将商品从产地二级站直达销区三级站批发的,均不经过销区二级站中转或结算。非计划分配的商品,只要符合商品的合理流向和经济核算的原则,各级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可以向外地选购和推销,不受地域和企业等级、对象的限制。同一城市有两套批发机构、两道批发环节的,要坚决砍掉一道批发环节。地产地销的商品,有条件的商店可以直接向工厂进货。
商业部门要主动协助工厂安排好生产,积极收购和推销地方产品,大力扶植地方轻纺工业的发展。各级商业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如召开计划分配会、供货会、选购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等,疏通流通渠道。这些会议,商业部门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工业部门联合举办。凡省内生产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花色品种对路,又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商品,商业部门就应该积极收购,除花色品种调剂外,不宜再到省外选购,以免造成省内商品积压,影响工业生产。
商业、供销部门在大、中城市符合商品流向的可试办贸易中心。
四、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
物价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安定团结的大局,必须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稳定。一、二类日用工业品,要按物价管理权限,严格进行管理,不准随意提价,变相涨价,也不准随意压级压价。三类日用工业品也应按照物价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按规定允许工业部门自销的商品,售给商业批发部门的,可按出厂价,也可按当地批发价倒扣;售给商业零售单位的,按当地商业批发价;直接售给消费者或自设零售门市部销售的,原则上按当地商业零售牌价销售。新产品试销期内的价格,由工厂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执行。具体的物价管理权限和政策由省物价部门另行下达。
五、其他
1、这次仅调整日用工业品管理范围分类,其他工业品管理范围分类仍然按现行管理范围规定执行,需要进行调整时,可由省有关部门报省人民豉府审定后另文下达。
2、日用工业品管理分类,杈限在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市.县政府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3、本办法从一九八O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日用工业品管理范围分类目录。
日用工业品管理范圍分类目录
第一类,统购统销商品(九种)。
纺织品类:棉纱、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包括涤纶混纺布)。
针织品类:汗衫背心、卫生衫裤、棉毛衫裤、床褥单。
石油类:民用煤油。
原盐类:民用食盐。
第二类,计划收购商品(四十二种)。
方织品类:呢线、绸缎、絮棉、化纤纱、化纤布。
针织品类:线毯、毛巾被、毛巾、毛残、化纤(包括涤纶)针织内外衣裤。
百货类:香皂、肥皂、洗衣粉、手表、钟(包括木挂钟)、缝纫机、火柴、胶鞋、保温瓶、电池。
文化类:机制薄纸、铅笔。
糖烟酒类:食糖、卷烟、名酒、啤酒、糖果。
五金类:镀锌铁丝、元钉。
交电类:自行车、自行车外胎、自行车内胎、普通灯泡、半导体收音机、电子管收音机、电视机。
化工类:松节油
日杂类:机制卫生纸、铁锅、日用陶瓷、陶瓷碗。
燃料类:民用煤炭。
第三类:省专业公司平衡商品和选购商品。
1、由省专业公司组织平衡的商品(六十七种)。
纺织品类:胶工作服雨衣、纱手套、纱口罩。
针织品类:木纱团、棉毡、线袜、锦纶袜。
百货类:全塑料鞋、布伞、牙膏、电筒、搪瓷面盆、搪瓷口杯、铝锅、民用锁、高半统靴、工矿轻便靴、缝衣针、布鞋。
文化类:元珠笔、元珠笔芯、胶卷、胶片、照相机、印相纸、机制板纸、纟刍金纸、钢笔。
糖烟酒类:糖精、饼干、奶粉、罐头。
五金类:插肖、秋皮钉、马铁零件、铁丝布、合页、木罗丝、锉刀、活板手、钢丝钳、窗纱、暗门锁。
交电类:录音机、打气筒、单车零件、补胎胶水、胶木电料、镇流器、黑胶布、台扇、吊扇、排气风扇、胶盖闸刀开关、铁壳开关、花线、胶质线、日光灯管、电度表。
化工类:紫胶、小苏打、明矶、油漆、染料。日杂类:主要钢(木)家具、葵扇、菜刀。
2、选购商品(不列名)。除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省专业公司平衡的商品以外的其他日用工业品,均为选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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