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中、小农具价格問題的通知
粤府〔1980〕190号
一九八〇年十月十四日
我省自一九六三年对主要中、小农具实行保价供应以来,对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来,中、小农具的产、供、销情况起了很大变化,国家对生产中、小农具的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生产与供应环节的亏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工商企业的经营积极性。许多地区供应中、小农具既不保质又不保量,农民得不到实惠。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纷纷要求缩小或取消中、小农具的保价范围,合理调整价格。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应按照价值规律制定,企业支农改为国家支农,实行财政价外补贴办法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调动生产与经营部门的积极性,更好地支援农业生产,现通知如下:
一、中、小农具的原材料、燃料的供应价格问题。木材供应价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调整,其他原材料、燃料取消原维持一九六五年供应价格不动的规定,按正常经营、合理作价供应给工业生产部门。但属省计划内的原材料、燃料的供应,必须保证。
二、中、小农具的出厂价格。本着正常生产、合理经营、有适当利润的原则,进行合理调整。
三、中、小农具的销售价格。保价范围由各地根据农民增加负担大小及当地财力情况,逐步缩小或取消。
四、各地供销部门经营的中、小农具,由于保价而产生购销倒挂和合理的商业费用,不列入供销部门的正常经营,所发生的亏损,按财政预算隶属关系,统一由市、县纳入地方预算,专项进行补贴。具体财务手续,由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另行通知。
五、上述价格调整和财政补贴,由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查确定。
以上通知,希各地研究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随时向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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