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广东省能源委員会的通知
粤府〔1980〕244号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加强对能源工作的领导,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成立广东省能源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李建安同志兼任省能源委员会主任,叶选平、王焕同志兼任副主任,省经委张英、建委马晨光、计委谢均、农委申田、煤炭厅秦德夫、电力局陈岗、石化厅李镇靖、水电厅卢伯章、商业厅赵兴年、物资局梁巨墀同志为委员。
二、省能源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统筹协调全省能源工作的部署和行动,解决调整工作中的能源问题。
2.组织有关方面对本省能源开发和合理利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协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能源规划、科研、生产建设、节约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三、省能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经委副主任张英同志任主任。增加编制十二名,由省编委安排下达。省能委办公室暂设在省经委,和省经委能源处合署办公。
四、省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开办费及能源事业经费,由省财政厅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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