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4期
1980年12月31日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設立办事
机构有关問題的通知
粤府〔1980〕234号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利于广州市统筹安排全市的建设,决定今后各省、市、自治区,省内各地、市、县和企事业单位,凡在广州市建立办理机构和商业、外贸、物资、工程施工等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编制、人员入户、银行开户、建筑房屋用地和报建等问题,一律由广州市负责审批。请广州市革委会指定市有关部门负责处理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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