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調整糖蔗政策发展糖蔗
生产的补充通知
粤府〔1980〕210号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六日
省人民政府粤府〔1980〕158号文《关于调整糖蔗政策发展糖蔗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出后,各地普遍反映,新的糖蔗政策比过去好,有利于调动蔗农积极性,密切厂和蔗区关系,加快糖蔗生产发展。目前各地正在传达贯彻《通知》精神,积极制定发展糖蔗生产规划,预计明年全省糖蔗生产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的糖蔗政策,调动广大蔗农发展糖蔗生产的积极性,现就各地反映的几个间题,作如下补充通知,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一、要抓紧落实糖蔗生产基数
目前不少地方糖蔗生产基数还停留在县里,没有落实到生产队。核定基数,一定五年,兑现奖罚,是落实糖蔗政策的核心,是关系糖蔗生产发展和蔗区群众增加收入的大事,是一项具体而细致的重要工作。各地应以县为单位,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深入社队,通过认真贯彻《通知》的精神,抓紧在榨季开始前后的一段时间,最迟于春节以前,把糖蔗生产基数落实到生产队,做到家喻户晓,以利于生产队决定种植计划,选留蔗苗和同糖厂签订收购合同。实行省对地区结算的地区,收购糖蔗奖售粮食的办法和发展糖蔗生产计划,也要及早制定下达,落实到生产队。
二、扩种糖蔗面积要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通知》下发后,许多地方扩种糖蔗面积,发展糖蔗生产的积极性很高,这是好的。但也有的地方扩种计划过大。如有的县明年扩种计划超过今年实种面积的二、三倍,不仅会造成蔗苗紧张,影响今年糖厂生产和蔗农收入,而且会影响明年粮食生产,使稻谷总产量下降,这应引起各地重视。省人民政府认为,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近一、二年内,各地扩种糖蔗计划要特别注意把重点放在现有糖厂的周围,保证现有糖厂吃饱。扩大多少,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发展糖蔗生产,不仅要有计划地扩大糖蔗种植面积,而且要采取科学种蔗,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不能因为要发展糖蔗生产,而过多地挤掉粮食面积,放松粮食生产,如果这样做,那是危险的。要力争做到糖蔗生产有较大的发原,粮食总产量每年也要有所增加。不能靠吃调进粮或减少粮食上调来发展经济作物。
三、要认真订好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兑现粮肥奖售政策
“超过基数,吨糖吨粮”的合同,机糖区由糖厂、土糖区由糖专部门统一和生产队签订、发证和结算。全省蔗、糖的生产、收购、上调计划由省计委负责;奖售粮、肥由经营单位负责,即小麦、玉米由粮食部门负责兑现,化肥由糖厂和糖专部门负责供应。生产队要求兑现小麦、玉米或化肥,订合同时就要写明,并统计汇总上报,以便有计划地组织调拨。
“吨糖吨粮”一半抵顶征购粮任务,一半给小麦。可根据合同预顶相应年度早晚造粮食征购任务。没有征购粮任务可顶的队,供应稻谷比例,由各县按照《通知》中的规定,在保证上调大米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绝不能搞奖售粮预拨。
糖厂和生产队都要严格按合同办事。糖厂原则上应按合同预拨化肥,四月底预供百分之四十,八月底前达到百分之七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个要求,积极做好化肥的调拨、保管和运输工作。
有关“粮糖挂钩”的具体结算办法,由省粮食、一轻、商业厅研究联合下达。
四、坚持以糖厂为单位搞好利润返还
实行糖厂利润返还,多数地、县表示赞同,也有个别县不想搞返还,或提出其他要求。省人民政府认为,实行糖厂利润返还,是一项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密切厂队关系,发展糖蔗生产的重要政策,各地应坚决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并要切实做到使全部或绝大部分的利润返还款,真正返还到生产单位和生产者手中,提留部分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比例。利润返还原则上应坚持以糖厂为单位进行,不能搞“拉平返还”。要保护竞争,促进糖厂改善经营管理,搞好蔗区建设。上级有关部门应帮助督促检查各糖厂做好利润返还的各项工作。至于小别糖蔗主产县,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属各厂利润返还额相差过于悬殊,确需作适当调整的,可在保持有差别的情况下,由县提出调整方案,报经省糖业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对于省、地、市属糖厂的利润返还工作,也要与有关县商量,统一认识,定出返还的具体办法。
社办糖厂搞不搞利润返还,由县、社自定,省不作统一规定。
五、对于蔗苗调拨和发展秋植蔗、良种蔗的补贴问题,根据各地要求,除参照过去有关规定外,现重申补充如下:蔗苗要坚持实行自育自用。扩大面积所需蔗苗,应以自己解决为主,減少远地调运。地、县、社内自行调剂的蔗苗,补贴由各地自行解决。省主管部门安排从集体生产单位(包括农场)调,出省外、区外的蔗苗,除可抵顶当年基数任务外,还可享受《通知》规定的奖售化肥和留糖、价外补贴及利润返还等待遇。
为了鼓励发展秋植糖蔗,集体生产单位(包括农场)调出的秋植蔗苗,经县主管糖蔗生产部门核定批准,除可抵顶当年基数任务,按规定享受奖售化肥、留糖、价外补贴和利润返还外,还按国家收购价格补贴百分之三十价款。补贴价款一半由国家负担,一半由调入生产单位负担。集体生产单位第一年自采自种的秋植糖蔗,每亩抵顶糖蔗交售任务五百斤,国家按糖蔗收购价格补贴百分之十五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售化肥、留糖、价外补贴。国家补贴秋植蔗苗的价款,机糖区由糖厂负担,土糖区由商业部门负担。
为了鼓励发展高糖早熟糖蔗,继续执行粤糖59/65、62/79、63/237、印度997四个品种加价百分之十和桂糖1号、粤糖59/264、54/143、华南56/21、禾丰1号、爪哇3016六小品种加价百分之二十的政策。加价基数是国家统一收购价格。现行政策规定的价外补贴八元照给。
秋植蔗专用苗圃每亩补助化肥四十斤,由省农业厅核实和负责兑现。
六、食糖出省要办理批准外运手续
社队自留糖和地方超购留成糖可以自行处理。但发运超过个人需要的食糖(包括糖果)出省需经省经营主管部门批准。这是一贯的政策,它既保证我省食糖上调任务的完成,又可以防止食糖投机倒把活动的出现。只要是地方按政策留糖,保证食糖收购、上调任务的完成,需要运'出省外,省经营主管部门应准予办理外运手续。
自留糖议购议销价格,可以随行就市。但糖专部门必须制定一个幅度价,向各地下达,以保护蔗农和消费者的利益。
七、农场糖厂收购糖蔗要给价外补贴
农场糖厂收购糖蔗,不论是场内生产的或是场外社队生产的,都按《通知》规定给予价外补贴。糖蔗价外补贴款先由糖厂付给,然后按财政隶属关系分级进行结算。
八、来料加工的糖蔗不应享受价外补贴和物资奖售
《通知》规定:“机关、学校和社员自留地蔗,可以来料加工,也可以交售国家,按规定给予价外补贴和物资奖售”。这里是指交售给国家的糖蔗按规定给予价外补贴和物资奖售。来料加工的糖蔗不享受价外补贴和物资奖售。
九、关于今年糖蔗政策问题
根据我省当前糖蔗生产形势,今年糖蔗政策仍按粤府〔1980〕43号文执行。对一些无产可超的主产地区,可以考虑给其中一些超产超购多和上调多的县以适当的照顾,具体解决办法由省商业厅和有关地、县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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