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第4期

1980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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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土糖寮生产的土糖

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

粤府〔1980240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九八〇年跨一九八一年榨季已开始,按财政部的规定,取消了我省土糖生产特案减征税率百分之一的照顾,按全国统一税率百分之二十计征。每吨土糖无税收购价格相应比上榨季降低六元三角,对生产者的积极性将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有利于发展土糖生产和土糖收购工作,在土糖收购(出厂)、销售价格目前暂不提高的情况下,对土糖寮生产的土糖,我省实行补贴办法解决,即每收购一吨,通过商业给予价外补贴十元。商业部门应将收购土糖寮的土糖单独列账,经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如数补回给商业。具体财务手续,由省商业厅和省财政厅另行通知。但对国营糖厂吃不饱,而又生产土糖的土糖寮,则由当地财政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视情况少补或不补。对国营小糖厂生产的土糖,仍按现行出厂价格执行,不实行价外补贴。

以上通知,从本榨季土糖上市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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