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务院批轉敎育部全国中等专业
敎育工作会議紀要》的通知
粤府〔1980〕223号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建国以来,我省中专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中级技术人材和管理干部,成为我省科技队伍和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来源。全省现有全日制中专学校一百四十三所,在校学生三万人。为了适应新时期面临的新情况和任务,要多办和办好中专学校,为四个现代化建设培养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材。当前,全省中专教育必须贯彻八字方针,三、五年内,着重抓好现有学校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工作,有计划地稳步发展。今后,新办中专学校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过筹备,具备条件才能招生,确保质量。要加强对中专学校的领导,健全领导管理体制。省属中专学校,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业务部门主管。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一般办到地区一级。对广州市、各地区办的中专学校的管理,可区别不同情况,有的可双重领导“以省为主;有的可由地区主管,省业务部门指导,但必须克服“三不管”状态。省、地教育部门对所属中专学校,要加强业务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省属中专学校,应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尽快按县团级单位配备干部,或给予相当县团级的政治待遇。地、市办的中专,应按地、市局级单位配备干部,并享受该级政治待遇。
现已报请国务院批准在我省内的全国重点中专学校,计有广东石油学校、广东轻工业学校、广东省邮电学校、广东省航运学校、广东省仲恺农业学校、广东省供销学校、广东省粤剧学校、湛江气象学校、广州市财政学校和广东佛山卫生学校等十所,各主管部门和地区,必须加强对这些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按照重点学校的要求,切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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